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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壓噴槍害3歲童喪命 女童爸認:曾「不小心」誤噴她臉

高雄市去年初發生噴槍奪命疑案,鄺姓男子開車載3歲鄧姓女兒到左營某加油站自助洗車時發生意外,女童疑口含洗車空氣噴槍,噴槍高壓氣體瞬間灌入她體內,導致心臟內氣體栓塞而死。鄧童母親痛失愛女,與鄺男撕破臉,聲淚俱下指控他「殺人」,但橋頭地檢署以「過失致死」結案起訴,橋頭地院今判處鄺男有期徒刑1年10月,可上訴。

橋頭地院表示,承審法官審理後,認為肇禍原因有兩種,其一,鄺男坦承用噴槍清理轎車內裝時,曾多次誤朝鄧童臉部噴高壓氣體;其二,鄺男把噴槍遺留車內副駕駛座附近,剛好鄧童坐在副駕駛座,且噴槍握把驗有鄧童DNA,也不排除鄧童可能誤觸噴槍,導致高壓氣體噴擊致死。

承審法官認為,無論哪一種情況,鄺男都明顯有應注意而未注意過失,涉過失致死罪責,不至於達到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死。

噴槍奪命疑案發生在去年1月20日,檢察官調查肇事噴槍,驗出鄧童指紋,法醫解剖發現,鄧童口腔上嘴脣口腔黏膜有瘀傷,口腔咽喉黏膜有撕裂傷,傷口與噴槍口徑一致;判斷空氣噴槍高壓空氣灌入鄧童因口腔及咽喉,導致頭、頸、胸及腹部氣腫,頸部血管被皮下氣腫壓迫,肺臟內部破裂出血,腸繫膜氣腫明顯充血,心臟內氣體栓塞死亡。

本報記者今天致電鄧母,「我完全沒辦法接受,還是會上訴到底」。鄧母堅持,鄧童體內有兩種抗組織胺藥物,雖然無法證明鄺男餵食藥物,但顯而易見的是,小朋友被餵藥,精神狀況一定不好,「怎麼可能己拿噴槍」,更何況,從女童手掌大小看來,勢必要雙手握著、持續噴10秒以上才會導致五臟六腑破裂,「一定是外力影響」。

高雄市去年初發生噴槍奪命疑案,女童生父涉過失致死,遭橋頭地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10月,可上訴。記者賴郁薇/攝影

高雄市去年初發生噴槍奪命疑案,女童生父涉過失致死,遭橋頭地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10月,可上訴。記者賴郁薇/攝影

新聞出處: 
聯合新聞網
新聞露出日期: 
2020/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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