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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嬰被託付給身心障礙叔叔照顧 感冒、頭傷未及時送醫不幸死亡

桃園市一名女子將哥哥的兒子託付給身心障礙弟弟照顧,男嬰因感冒、頭傷未及時送醫致死,女子被判6月、緩刑2年。(記者鄭淑婷攝)

桃園市一名女子將哥哥的兒子託付給身心障礙弟弟照顧,男嬰因感冒、頭傷未及時送醫致死,女子被判6月、緩刑2年。(記者鄭淑婷攝)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桃園市余姓男子2015年間為照顧生病住院的妻子,將當時年僅2歲的女兒及未滿6個月的兒子交給妹妹照顧,但余妹因工作及同居人拒絕,擅將男嬰交給有中度智能障礙的弟弟,豈料,男嬰當時已有感冒,又因不明原因頭部受傷,未能在第一時間送醫導致死亡,余妹因托嬰疏失昨被依家暴過失致死罪判處6月徒刑,桃園地院法官審酌她無前科、因工作無法同時照顧2幼兒才一時失慮,予以緩刑2年。

判決指出,余男於2015年11月2日將一雙子女託付給余妹,但余妹卻擅將未滿6個月的男嬰託付給余弟,余弟從小發展遲緩,根本無力照顧嬰幼兒,當時男嬰已有感冒症狀,未及時送醫已引發肺炎,後又因不明原因頭部受傷,導致男嬰於8日死亡,經解剖確認死因為頭部外傷、兩肺肺泡肺炎致顱內出血、兩肺及慢性發炎細胞浸潤,導致中樞神經性休克及呼吸衰竭死亡,余妹及余弟都被依家暴過失致死罪嫌送辦並被起訴。

余妹辯稱,她需要打工賺錢才能生活,加上同居人拒絕照顧2幼兒,出於無奈之下才會把男嬰交給弟弟,交付時也有跟哥哥、嫂嫂提過;不過,余男與妻子證稱,妹妹沒有說過,而且弟弟從小發展遲緩,連照顧自己都有問題了,怎麼有能力照顧小孩,妹妹卻擅自托嬰。

判決指出,余弟領有中度身心障礙手冊,經鑑定他能力約在小學低年級,確實無力照顧嬰幼兒,也欠缺判斷男嬰是否須送醫的能力,難認他對男嬰之死有疏失,獲判無罪;至於余妹雖有輕度智能障礙但仍能有辨識能力,卻將男嬰交付給無能力照料的余弟,審結依家暴過失致死罪判處她6月徒刑,審酌她無前科、因工作無法同時照顧2幼兒才一時失慮,予以緩刑2年。

新聞出處: 
自由時報
新聞露出日期: 
2020/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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