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在這裡

兒童大頭條

3月大嬰兒餓到皮包骨 生母依妨害幼童發育罪嫌起訴

29歲的陳姓女子去年7月產下一名女嬰小華(化名),3個月後孩子因臉色發白送醫急救,醫師發現孩子竟只剩下2400公克,且有發紺、呼吸窘迫、體重過輕等症狀,遂通報新竹市政府社會處,事後小華神經功能發展有顯著落後情況,陳女坦承只餵米漿且沒有按時餵食,導致孩子變成皮包骨,新竹檢方認定陳女凌虐孩子,而生妨害幼童身體自然發育結果,使之發育停滯,全案依刑法妨害幼童發育罪嫌提起公訴。

檢方調查,29歲的陳女曾育有1子及1女,於去年7月間又產下1女小華,陳女明知其應每4小時餵食新生幼童,可預見如不給予適量食物,將可能妨害兒童身心健全或自然發育,竟故意未按時餵食足夠食物份量,且只餵米漿。

去年10月13日上午8點多,陳女發現小華臉色發白,急向警方救助,再由警車送往醫院救治,經診斷後發現孩子僅剩2400公克,有發紺、呼吸窘迫、體重過輕等症狀,遂通報新竹市政府社會處,旋由社工員到場了解情況。

小華於去年11月27日出院,惟其出院時仍體重過輕、神經功能發展有顯著落後情況,且精細動作及大動作皆無法行使。醫師發現孩子曾因腦部缺氧,而會不自主抽搐。

陳女坦承沒有每3或4小時餵食小華,辯稱不知道要每3或4小時餵食1次,她都是等小華睡醒才餵,而且是餵米漿,因為生第1胎時有同事幫忙照顧,但這次沒人提醒,所以不知道等語。

檢方認為,所謂凌虐係指通常社會觀念上的凌辱、虐待等非人道待遇,不論積極行為如時常毆打,不讓吃飽,或消極性行為如生病不讓就醫,受傷不給治療等均包括在內。若行為人之施以凌虐,而生妨害幼童身體自然發之結果,如使之發育停滯等,即成立本罪。因此陳女所為,係犯刑法第286條第1 項妨害幼童發育罪嫌,全案提起公訴。

據了解,陳女的第一個孩子在南部由外祖母撫養,第二個孩子因缺乏照料,出生後送到友人處2個月卻僅探視兩次,社會處得知後,已起訴剝奪其親權,新竹地院於2018年判准,沒想到陳女又與男友生下第三胎,事後男友分手,她也沒告訴對方自己已經懷孕,自己將孩子生下來。

3月大的女嬰瘦到只剩2400公克,令人心疼!(記者蔡彰盛翻攝)

3月大的女嬰瘦到只剩2400公克,令人心疼!(記者蔡彰盛翻攝)

新聞出處: 
自由
新聞露出日期: 
2020/05/13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