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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大頭條

1歲男童遭「搖死」 外公同居人嗆沒收保母費

 聯合報 / 記者王宏舜/台北即時報導
 

蔡姓婦人將同居人1歲大的外孫「搖死」,一審被依傷害致死罪判刑10年,她自認沒有「搖」,上訴台灣高等法院。記者王宏舜/攝影
蔡姓婦人將同居人1歲大的外孫「搖死」,一審被依傷害致死罪判刑10年,她自認沒有「搖」,上訴台灣高等法院。記者王宏舜/攝影

蔡姓婦人受不了同居人1歲4個月大的外孫哭鬧,用力搖晃男童,男童四肢抽搐,送醫死亡。法醫研究所解剖認為男童是自然病死,但台大醫院認為是生前遭受不當外力,基隆地院採信台大鑑定,依傷害致死罪判蔡婦10年徒刑。蔡婦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開庭,她稱自己「情緒失控」,但堅決否認有「搖晃」。

男童在台南出生,2016年10月因媽媽生第二胎坐月子,他被送到基隆由陳姓外公照顧。蔡婦與陳同居,原本不想照顧男童,但因陳強力要求才勉強答應。

照顧男童兩個月期間內,每當男童哭鬧蔡婦都不耐煩;同年12月某日傍晚,陳外出上班,蔡煮飯時見男童不斷哭鬧,用力搖晃男童頭部,男童四肢抽搐,送醫急救2天後死亡。

基院審理時,法務部法醫研究所、台大醫院均認定重度腦水腫、腦疝死亡,但鑑因不同。法醫研究所認為男童硬腦膜下及視網膜下無出血,是生前重度支氣管炎,肺泡性肺炎及出血導致,屬自然病死;台大醫院認為男童生前頭部遭受兩次以上不當外力,致使硬腦膜下出血及兩側明顯視網膜下出血,才造成嚴重腦疝,符合兒童虐待性創傷,非自然病死。基院依法醫、醫師證言及X光、電腦斷層掃描影像,最後採信台大鑑定意見。

高院今行準備程序,死者母親帶著女兒和事後又生、1年1個月大的男娃上法庭,男娃還不斷發出「哇、哇」的聲音,讓陪同來旁聽的兒童權益促進協會理事長王薇君憐愛不已。

蔡婦辯解沒有傷害男童,否認搖晃致死。律師稱,蔡婦是受死者外公所託照顧,最多只能算是「保母」,不是家庭成員關係,況且她「知識平平」、無謀生能力、是中低收入戶,無法預見兒童的腦部變化。

律師說,法醫認定是自然死亡,這是法醫現場目視再鑑定所得,為直接證據,原判決卻採信台大意見,證據取捨避重就輕,違反無罪推定、罪疑惟輕原則,應判蔡婦無罪。蔡婦自稱憂鬱症廿年,說自己生小孩時,醫生有叮嚀不要搖晃小孩,她不可能「搖」死男童。

告訴代理人則表示,法醫解剖和台大醫院的報告差異,在原審交互詰問時都有詳實說明,主張基院判決無違誤。死者雙親說,蔡婦至今沒提過要賠償,甚至還埋怨「我都沒有收過保母費」,而父親現仍和對方同居,他們尊重法院判決。

新聞出處: 
聯合新聞網
新聞露出日期: 
2020/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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