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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大頭條

要9歲兒學「三太子割肉還親」 男童竟當父母面揮刀自殘

桃園一名婦人帶9歲兒子改嫁,自稱為管教小孩偷東西行為,脫掉男童內褲讓丈夫拿木板痛毆他到瘀青,婦人甚至講述「三太子割肉還親」故事,逼得小孩拿刀割手臂自殘,法院審酌後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傷害罪判處兩人各3個月、4個月;男童自殘部分檢方考量婦人即時阻止,偵結不起訴。

檢警調查,這對夫婦去年3月20日為教養男童,丈夫先罵男童一頓後再壓制在地,並出腳踹了好幾下,後來妻子命兒子站起來脫掉他的內、外褲,丈夫則拿從工地撿回來的木板打他屁股、雙手,過程中男童因為閃躲造成右臉頰也受傷,1個多月後,丈夫又徒手把男童揍到全身多處瘀青。

由於這個家庭先前就已被列高風險家庭,社工定期訪查發現男童手臂有切割傷,一問一下他才說因為爸爸媽媽很生氣,爸爸打罵後說「如果你想出去就出去」,媽媽則講故事並說「你敢跟三太子一樣的話,我就不處罰你」。

男童還說,後來爸爸就從廚房拿了把刀子,自己因為想減少處罰時間,所以就在父母目睹下拿刀割自己;檢方調查後認為,兩人毆打男童部分犯嫌明確,偵結將2人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而男童手臂撕裂傷部分,考量婦人當時有叫兒子把手舉高、止血,難認2人有容忍男童繼續傷害自己導致傷勢擴大犯意,此部分今年1月偵結不起訴。

審理時,男子供稱確實有拿木板打男童屁股、雙手,過程中對方閃躲所以有打到他右臉頰靠間眼睛處,婦人則說兒子被打過程確實如先生所述,2人均坦承犯行,但辯稱並非故意對小孩施暴,是因為孩子偷東西等語,另有醫院驗傷報告、家暴通報紀錄等佐證。

法院審酌兩人陸續以徒手、木板毆打男童受傷,考量2人犯後坦承,態度尚可,另衡量犯罪情節等,依一個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判處婦人有期徒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另依2個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各判男子有期徒刑3個月、3個月,合併執行4個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

新聞出處: 
聯合
新聞露出日期: 
2019/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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