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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買年貨4原則

每逢農曆春節,總是要吃些應景食品,許多擺在年貨大街上的魷魚絲、牛肉乾、堅果等各種餅乾糖果,食藥署提醒,消費者購買前應留意4原則。

第二張圖

1. 散裝食品要標示品名、原產地:辦年貨、南北貨等散裝食品,都是秤斤論兩地賣,依據食藥署規定,只要是在超市、賣場、有實體店面的商家,販售散裝食品,都須要用卡片、標籤或是告示牌,清楚寫出「品名」及「原產地」向顧客自我介紹。

2. 食品放置於保藏設備中:選購時可留意放置食品容器的衛生及周邊環境,例如:容器是否乾淨、食品是否分類堆放,建議最好選擇有加蓋的商家食品,周邊也應整潔無蒼蠅、蚊蟲等病媒,應該冷藏的食品,不直接暴露於空氣,確保食品不會變質。

3. 拒買太鮮豔或有怪味的食品:很多人喜歡在購買散裝食品時先試吃,除了確認是否合自己的口味之外,更重要的是聞一聞是否有怪味,或是香氣太濃郁,同時還要用眼睛看,如果顏色過於鮮艷或太白,都有可能是異常狀況。此外,試吃之後產生的糖果紙、瓜子殼、牙籤等,記得放入垃圾桶,並與食品保持一定的距離,避免隨手亂丟造成髒亂。

4. 注意店員的衛生習慣:店員在拿取食品時,也要仔細看看,工作人員的衣著是否整潔、有沒有戴口罩、手套,使用的包裝袋是否乾淨,負責任的攤商,會仔細留意每個販售細節,消費者採買時也應多留意,才能開心享用食品,共度平安春節。

來源出處:藥物食品安全週報第69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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