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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大頭條

為了網路遊戲幣 4名男童自拍下體與成人性交

紀姓男子以網路遊戲幣為餌,誘迫4名約10歲男童在臉書視訊時脫褲、約他們外出性交、拍攝與紀性交的照片,被羈押、偵查、起訴;法院審理,紀辯稱,「他們自願的」,台北地院今天依強制性交、要求使兒童被製造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重判紀有期徒刑13年。可上訴。

檢察官指控,去年1月,紀透過臉書社群網站結識第一名11歲男童,以提供網路遊戲Garena英雄聯盟帳號、密碼及遊戲幣為由,要求男童自拍下體特寫將圖檔傳給他,男童傳了5張。

去年3月,紀用臉書約出第二名10歲男童,將男童約到台南市清豐公園,在廁所脫下男童褲子與男童性交,性交時以手機拍攝男童下體以及與男童舌頭互舔的圖檔共10張。

去年5月,紀又以給儲值遊戲幣為由,將在臉書上認識的第三名10歲男童約到桃園市龍崗公園,在廁所與男童性交並拍下影片與圖檔;6月,將同一名男童約到男童住處社區樓下的公廁,再次性交,同步拍下性交時的照片。

去年6月,第四名10歲男童上勾,紀仍以提供網路遊戲帳號、密碼及遊戲幣,要求男童開臉書的視訊功能,脫褲子露下體,快速截取數位圖檔11張。

紀當兵時,即涉妨害性自主案,經國防部北部軍事法院判刑1年6月、緩刑3年確定,後因性騷擾被屏東地院判刑10月,緩刑撤銷,2016年11月兩案執行完畢出獄。

判決書指出,紀有前科,利用男童缺乏性自主判斷力拍攝男童的猥褻照、拍攝與男童的性交照,以及與男童性交,戕害兒童身心發展,損及兒童兩性關係的認知,就他每一強制性交罪判刑7年4月,每一拍猥褻照的犯行判刑1年3月或1年5月,訂應執行刑13年。

圖為台北地院。 記者王聖藜/攝影
圖為台北地院。 記者王聖藜/攝影
新聞出處: 
聯合新聞網
新聞露出日期: 
2018/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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