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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大頭條

綑童丟廁所針扎凌虐 恐怖「後母」判囚

新北市一名女子去年3月不滿同居人的9歲女兒放學晚歸1小時多,還隱瞞偷去同學家玩耍,竟綑綁女童手腳後,將她關在漆黑的廁所裡,還用針刺背及手腳,更將女童及肩長髮,剪成小平頭,直到女童上學被老師查覺並通報新北市社會局,這名「後母」的惡劣行徑才被揭發,新北地院今依妨害自由罪將「後母」判刑6月,須入監,另傷害罪部分則判刑4月,可用12萬元易科罰金;尚可上訴。
                                                                          
判決指出,這名29歲的惡劣「後母」,2017年初開始跟女童的父親同居,去年3月28日她發現女童放學沒有立即回家,偷跑去同學家逼留玩耍,晚了1小時多才到家,她不滿女童晚歸,還不肯說出原因,竟對女童施虐。
 
女子先要女童脫去上衣及褲子,用繩索綑綁其雙手雙腳,把她關進廁所,並關掉電燈,甚至將廁所燈的電源開關用罩子及膠帶封住,以防止女童開燈,再將上鎖,讓女童1人在一片漆黑的廁所裡。

之後女子改將遭捆綁的女童關在房間裡,再用縫衣針刺女童背部、手腳,還拿電蚊拍把柄毆打她手臂、大腿,還拿剪刀將女童原本及肩長髮亂剪到只剩1到5公分左右,直到全女童身傷痕累累到校上課,老師發現異狀,才連忙緊急通報社會局並報警,女童被安置。

女子到案辯稱女童晚回家又常不寫作業,聲稱她是基於管教,才動手教訓女童。女童父親表示,自己案發時並不在家,當下才沒能及時阻止,新北地檢署認為女子離譜虐童行徑,明顯逾越正常管教範圍,依妨害自由、傷害等罪嫌起訴。

新北地院開庭時,女子改口認罪,並與女童父親達成和解,但女童並未原諒她,新北地院法官考量女子身為長輩,卻未妥慎照護女童,無視女童尚年幼,認知尚未成熟,也未控制個人情緒,造成女童身心嚴重傷害,犯罪手段惡劣,將女童綑綁關廁所部分觸犯妨害自由罪判刑6月,須入監,針刺毆打女童部分則依傷害判刑4月,可12萬元易科罰金;尚可上訴。

對於判決結果,中華民國兒童權益促進協會理事長王薇君感同身受說:「對本案判決結果不能接受,太輕了,不理解司法對孩子被凌虐為何如此輕忽,很多兒童案件也判太輕,無法接受。」

新聞出處: 
蘋果
新聞露出日期: 
2018/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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