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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大頭條

筆芯不慎刺傷同學大腿 對方家長竟要20萬精神賠償

國小四年級的翁姓、徐姓男童在教室嬉鬧,翁童持自動鉛筆不慎刺傷徐童的大腿,徐童父母除求償醫療費,更認為意外導至徐童罹患創傷後壓力症候群,連同精神慰撫金一併求償21萬餘元,但因無法舉證兩者關聯,法官最後僅判賠5650元,全案定讞。

徐童與同學嬉鬧,不慎遭筆芯刺傷大腿,父母向對方求償21萬餘元,士林地院最後僅判賠6560元。(記者黃捷翻攝google map)

徐童與同學嬉鬧,不慎遭筆芯刺傷大腿,父母向對方求償21萬餘元,士林地院最後僅判賠6560元。(記者黃捷翻攝google map)

徐童父母提告指出,翁童在2015年10月上課期間,拿自動鉛筆刺傷徐童的左大腿內側,不僅造成2公分刮傷,筆芯碎片更卡在肉裡,就醫除花費4450元醫療費及6135元交通費,更害徐童罹患創傷後壓力症候群,另請求20萬元精神慰撫金,總計求償21萬585元。

翁童供稱,他當時是因在上課吵鬧,被老師罰寫「上課不要講話」10次,想詢問徐童「講」字怎麼寫,才會把紙、筆放在徐的右大腿上,未料徐童突然夾起腿,才會不小心刺傷徐童。

法院另傳班級導師,班導證稱當天翁童確實被罰寫,事發後有詢問是否不小心,翁童說是,徐童也笑笑的沒有回答;保健室的處理情形表則記載,傷口寬約0.5至0.7公分,微滲血,無明顯腫脹,消毒並貼OK繃後,與翁童在保健室嘻笑,沒有不適表情。

此外,徐童父母提出的精神診斷證明雖記載:「被同學重複攻擊生殖器長達月餘出現全身發麻,作惡夢,逃避人群等症狀」,但因徐童父母從未反映兒子遭翁童霸凌,且2童還在保健室嘻笑,很難認定創傷後壓力症候群是翁童造成的。

士林地院民事簡易庭審酌徐童父母事發時均無業,判決翁童父母需賠償650元醫藥費、5000元精神慰撫金共5650元,徐童父母認為金額太低提起上訴,但二審仍認為舉證不足,駁回上訴。

新聞出處: 
自由時報
新聞露出日期: 
2018/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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