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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大頭條

男受託照顧安親班小姊妹竟伸狼爪性侵 高院判賠六百萬

示意圖(達志影像/shutterstock提供)

台北市陳姓男子7年前受託照顧1對小姊妹,但他不但對2童3P猥褻性侵,還拍性愛照,若不從就用鐵尺毆打脅迫,並恫稱若將此事說出去就要殺全家滅口,陳男被判處24年徒刑確定,入獄服刑,台北地檢署已補償犯罪被害補償金80萬元外,另高院日前也判決陳男賠償被害姊妹及母親3人共600萬元。

36歲陳男因認識安親班老闆,常到安親班幫忙拍照,認識小姊妹及其母親,自2010年起就常受母親請託接送2童下課,並帶回自己住處等母親下班,但他自2010年7月起開始藉口洗澡,猥褻小姊姊下體80次,另自2012年7月至2014年11月止,強逼姊妹2人3P性侵8次,甚至拍攝姊妹裸照,如果不從就以鐵尺毆打威脅2童就範。

陳男要求姊妹稱他為「老公」,叫姊妹為「老婆」,恐嚇2童若長大沒嫁給他,就會殺人滅口,如果說出去更會殺掉2姊妹全家。2015年1月母親因見妹妹碰觸下體,想趁機進行性教育時,才知2姊妹早被陳男性侵多年,憤而提告。台北地檢署依妨害性自主罪起訴陳男,並補償犯罪被害補償金80萬,檢方已依法向陳男追償80萬。

高院以陳男多次加重強制猥褻、加重強制性交犯行,嚴重侵害2童健康,對其人格之發展戕害甚鉅,亦損及日後對兩性關係及家庭觀念之認知,對其身心發展勢已造成永不可抹滅之傷害,判決應執行有期徒刑24年。陳上訴最高法院遭駁回,全案定讞。

至於民事部分,一審以陳男造成2童身心造成嚴重影響,其中姊姊因此導致情緒反應、生活異常,出現創傷後壓力症病狀,判決陳男應賠償姊姊300萬、姊妹200萬及母親100萬精神慰撫金,陳男上訴高院,高院亦判陳男應賠被害小姊妹及母親共600萬元。

新聞出處: 
中時
新聞露出日期: 
2018/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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