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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大頭條

水泥工性侵女兒猥褻兒子 法官再判15年

新北市淡水一名水泥工先性侵自己的親身女兒,被害女兒經由社工輔導的時候,意外爆出4歲的弟弟也遭猥褻,經社工查訪母親,才知道父親以每週2次的頻率,撫摸男童的下體,還辯稱是幫男童「檢查身體」,法院計算約300次,各處有期徒刑3年,應執行有期徒刑15年。

 

這名50歲的獸父先前因性侵女兒,未滿14歲前性侵79次,到18歲前又性侵28次,遭法院判決有期徒刑30年定讞,但社工在進行輔導的時候,詢問被害女童的弟弟「爸爸平常怎麼跟你們相處」,13歲的男童才爆出9年前,父親曾將他抱坐在大腿上,右手操作滑鼠玩電腦遊戲,左手伸入他的褲子裡面,撫弄下體,每週2次,每次時間1、2小時,持續有2年半之久。

 

法院依男童證詞,自2006年開使至2008年年底,總共猥褻300次,獸父一剛開始否認犯罪,認為只是幫男童檢查性器官,發育是否健全,但法官痛罵,4歲還沒有發育,且不需要反覆檢查,這名獸父伏首認罪。

 

法院囑託榮總進行鑑定,獸父表示自己不會對兒童時期的女兒,或是其他兒童產生性幻想或性衝動,之前都是與成年女子發生性關係,也沒有憂鬱症、焦慮症或是有其他成癮障礙病症,也沒有性偏好的症狀,因而不需要進入醫院治療。

 

合議庭認為,水泥工是被害男童的親生父親,應要負起身為「父親」的保護教養責任,反而濫用「父親」的信賴感,不顧兒子的心靈感受,造成孩童心理上難以磨滅的陰影,令人髮指,依法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每罪判決徒刑3年,應執行有期徒刑15年。

新聞出處: 
中時
新聞露出日期: 
2017/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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