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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大頭條

男帶國小女童返家洗澡猥褻 二審遭判5年2月

中部郭姓男子,去年7月暑假期間跑到一國小操場抽菸,看到一男一女國小生校園玩,藉口「有更好玩的」,將兩人帶回家中,先支開男童讓他在客廳看電視,將女童帶去廁所洗澡、猥褻,事後交付一枚50元硬幣。台中高分院維持原判,依對未滿14歲女子加重強制猥褻罪,判5年2月徒刑。

判決書指出,郭男於去年7月15日下午4時,到一國小操場抽菸,搭訕兩名幼童,帶他們回家,支開男童到客廳看電視,他則帶著女童去廁所洗澡、猥褻,以相同方法猥褻女學生3次,最後一次時交付女童50元,還特地跟她說:「這是我們的秘密,不准跟別人說。」

第3次之後,郭男帶女童返家,正好女童母親見天色暗她還沒回家,跑到樓下等,剛好看到女兒走回家,郭男牽著腳踏車跟在後方,她看到女兒手上拿東西,一看是一枚50元硬幣,追問後女兒才說:「是剛才那個阿伯給我的」。返家後,女童母親再問:「為什麼阿伯要拿錢給妳?」女童才邊哭邊說出被猥褻經過,家人立即報警。

一審認為郭男猥褻女童犯行重大,認定他有3次犯行,共判處5年2月徒刑;郭男不服再上訴,台中高分院合議庭認為,郭男之前未與女童家人和解或取得諒解,直到二審審理期間,才改口坦承犯行,並表示願與女童和其家人和解,但女童父親堅決不願和解,因而維持原判。

新聞出處: 
中時
新聞露出日期: 
2017/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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