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在這裡

兒童大頭條

少女控母親前男友性侵供詞反覆 男獲判無罪

一名汪姓男子5年前短暫和一名寡婦同居,分手後卻遭寡婦唸國中的女兒指控涉嫌性侵,汪男矢口否認,並通過測謊,高雄地院一審,法官發現少女指控遭性侵的時間點前後不一,且對性侵前自己有無穿衣服或裹著毛巾,說詞反覆,且少女曾在心理輔導時說過「想殺死母親與害死父親的人」,判汪男無罪。

汪姓男子遭分手女友的女兒指控性侵案,因少女說詞反覆,高雄地院(如圖)一審判汪男無罪。(記者黃建華攝)

汪姓男子遭分手女友的女兒指控性侵案,因少女說詞反覆,高雄地院(如圖)一審判汪男無罪。(記者黃建華攝)

檢方起訴指出,汪姓男子曾與被害少女的母親同居交往,汪男涉嫌在2016年5、6月間某日,趁被害少女洗完澡回到房內強壓少女性侵。少女隔年在學校的家庭聯絡簿的「小祕密」寫下此事,校方轉通報警方,而將汪男送辦。

不過,高雄地院審理時,王男矢口否認有性侵少女,並強調,少女指控遭性侵的時間點。他早就與其母分手,並搬離該住處,改行從事瓦斯搬運工作,不可能在那個時間到少女住處犯案,並通過測謊。

法官調查,少女父親在她國小三年級過世後,中國嫁來台灣的母親陸續結交新男友,少女曾在接受心理輔導時說過「想殺死母親與害死父親的人」。

而少女指控遭汪男性侵有多項證詞疑點,包括少女就其遭性侵時,汪男有無使用保險套,向醫師與員警的說詞不一;此外,少女就其遭性侵時有無穿著衣服一是,警詢中先稱洗完澡「穿著外衣」回房就遭被告性侵,間隔1 餘月接受心理諮商時,改稱係「裸身裹著浴巾」回房後即遭汪男性侵,於隔年接受心理衡鑑時,再改稱係「裸身」回房即遭被告性侵等語。

另外,少女就其與汪男進入房間先後,於警詢中證稱其洗完澡後,汪男開門走近其房間,於法院中卻又改稱其回到房間時,「汪男已在房內」等語。法官認定少女對於遭強制性交過程的證詞,有前後不一的明顯瑕疵。法官因此判汪男無罪。可上訴。

新聞出處: 
自由時報
新聞露出日期: 
2017/10/23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