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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大頭條

託老闆照顧國小女兒 慘被襲胸摸下體

託老闆照顧國小女兒 慘被襲胸摸下體

基隆地方法院。(張穎齊攝)

基隆市1名工人,長期獨自照顧年僅13歲、就讀國小的女兒,某日因為有要事在身,便請王姓老闆代為照顧女兒,怎料老闆卻在家中,趁機將女童衣服全部脫去,並強行撫摸女童的胸部及下體,直到3年後女童在社工的訪談下才吐露當時情形,基隆地院日前將王男判處3年2月有期徒刑,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2013年4月間,少女父親因為一大早有事,便託王男暫時照顧女兒,王男便讓女童在自己家中,給她看電視,卻趁她看得入迷時,強行抱住女童猥褻,並強脫她全身上下的衣物,開始撫摸女童胸部與下體,女童當下做出反抗,但王男仍不予理會,繼續大發獸性。

事後女童因害怕,也不敢跟父親吐露這件事,後來女童在基隆市政府社會處安排下,住在寄養家庭,但卻在2016年4月,因心情不佳離家出走,直到被社工找回後,她才說出當年事實。

「她在亂說話!」王男到案後否認犯行,辯稱少女父親經常帶著女兒到他家樓下借錢,從未帶女童到家中,還說他家一直到2013年7月才有裝電視,一切都是女童胡亂指控。

但法官仍認為,女童對於案發的人事時地物及被猥褻的部位與過程,都有詳細交代,若無親身經歷根本無法詳述,不採定王男的辯詞,依對未滿14歲之女子犯強制猥褻罪,將王男判處3年2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新聞出處: 
中時
新聞露出日期: 
2017/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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