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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大頭條

「前前男友介紹的」 小六女離家找朋友遭性侵

台中市一名小六女童去年5月離家隨友人去投靠綽號「阿明」的莊姓男子,不料等到了阿明租屋處後,她突然覺得肚子很痛,阿明竟趁此機會撫摸她的腹部,順勢將手滑下至性器官企圖性侵,過程中女童雖有不斷抵抗,但仍無法阻止阿明逞慾,事後她趕緊打電話給大姐、二姐求援,警方獲報後也立即循線趕至租屋處將女童救出,並依強制性交等罪名逮捕阿明。

根據判決書指出,法院審理期間,阿明堅稱不知女童才11、12歲,「我一直以為她已經念國中、高中了!」但女童出庭時供稱,阿明認識她的「前前男友」,一行人聚會時,前前男友介紹她也總不忘強調她還是小學生,相信每個人早就知道這一點,阿明自然也不例外,法院認定阿明是想逃避對「未滿14歲之被害人強制性交」的重罪刑責,才會做出上述不實陳述,決定不予採信。

最後法官根據阿明的犯後態度,再加上他已經19歲,認為實在沒有什麼值得同情、減刑之處,日前已依未滿14歲之被害人強制性交罪,重判7年6個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新聞出處: 
蘋果
新聞露出日期: 
2017/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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