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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大頭條

他偷拍女房東妹洗澡還逼姦 竟辯她自願

雲林一名張姓男子前年偷拍女房東的12歲妹妹洗澡,並多次脅迫少女嘿咻得逞,案發後竟辯稱除了第一次,其他都是少女願意的,他還幫少女做飯、相偕逛夜市,但最高法院不採信,今依加重強制性交等罪判張男10年徒刑定讞。

判決指出,本案受害少女與姊姊年齡差距約20歲,是姊姊出嫁後,母親才生下她,後於就讀小學四、五年級時,少女遭母親同居男友騷擾,被送去跟經營檳榔攤的姊姊一家同住。張男(48歲)向少女姊姊一家人所住透天厝分租一間房間10多年,在少女搬來後,2人房間正好在同一樓層。

張男於2015年1、2月間,用手機偷錄少女裸身洗澡畫面,揚言要到少女就讀的國中散布給大家看。當時才12歲的少女不敢告訴姊姊,因而遭張男逼姦得逞,之後張男不時仗著醉意,在深夜闖入少女閨房對女少女猥褻或不戴套淫辱,少女雖鎖門企圖自保,仍被張男用墊板穿進門縫輕易刷開門鎖。

去年少女搭張男機車外出,被姊姊看出端倪質問,才說出自己一整年遭張男性侵至少8次。張男到案僅坦承第一次是他脅迫得逞,其餘都是少女願意的,他從沒限制少女行動自由,期間不但幫少女做飯、陪少女逛夜市,他還提供手機給少女通話或上網。法官委託社工輔導少女發現,少女與姊姊欠缺感情交流,不但被姊姊嚴厲管教,放學後須去姊姊的檳榔攤幫忙顧店,晚上到家還要煮飯洗碗洗衣,與她同齡的外甥、也就是姊姊的兒子什麼家務都不用做,令少女感覺不平衡。此外,張男酒後動輒發脾氣摔東西,甚至少女的姊姊和外甥也會被張男毆打,少女害怕張男對她動粗,但張男會插手幫她跟姊姊理論,少女畏懼自己姊姊遠勝於對張男的害怕。

少女承認:「姊姊對我很兇,我有心事不會跟姊姊說。」也表示張男會幫她煮一些她不會做的菜,但她強調,每次遭張男侵犯,都有出聲拒絕並推阻,從沒同意過。張男堅稱張女除了第一次,其他都是「要又好像不要,沒有拒絕」,所以他認為少女是願意的。

法官指少女所處原生家庭失能,以致情感壓抑、疏離,甚至多次向師長表示想去寄養家庭,張男對少女性侵後又施以友善舉動,確有可能讓少女陷入矛盾,但這些舉動僅屬補償行為,不足以證明少女同意性交,且少女經鑑定已有準創傷後壓力反應,出庭希望張男「判重一點」,二審據此依3個加重強制性交罪、5個加重強制猥褻罪,合併判處張男10年徒刑,最高院維持二審判決定讞。

新聞出處: 
蘋果
新聞露出日期: 
2017/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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