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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大頭條

「可以改運」!狼父長年性侵大小女兒 判刑26年

新北市一名父親與妻子離婚後,竟對年僅12歲的大女兒伸出魔爪,8年間共性侵1180次,小女兒12歲起也遇害,3年間遭性侵3次、猥褻12次,這名父親還將嘴貼近她下體喝尿;姊姊隱忍多年,直到去年離婚,住進哥哥家又遭性侵,才跟妹妹一起出面揭發惡行,新北地院今天依強制性交等罪將父親判刑共26年6月。

判決指出,這名52歲的父親沒有工作,全靠年邁母親、兒女打工養家,2003年時妻子無法忍受丈夫求去,他竟自2004年3月底,對年僅12歲的大女兒伸出狼爪。

這名父親先裝神弄鬼謊稱大女兒身邊跟著許多好兄弟,大女兒若不跟他行房會死掉,或遭遇被殺的劫難、人緣會不好,生病的外婆會過世等等來恐嚇,透過做愛才能改運,以每周約3次的頻率性侵大女兒,8年間共計性侵1180次。

2006年起,他開始性侵當時12歲的小女兒,3年間共性侵3次、猥褻12次,甚至在猥褻時還把臉貼近她下體,用嘴喝尿。受害兩姊妹隱忍多年,成年結婚後陸續搬離開家,但大女兒2014年離婚,寄住哥哥家,又於2016年5月再遭同住的父親性侵。

大女兒跟受害的妹妹討論後,決定揭發父親惡行,一起出面報警;新北地院開庭時,兩姊妹都非常氣憤,姊姊不願與父親同庭,最後法院將雙方隔離,由律師交互詰問。

法官審理後,認定這名父親未盡教養職責,反為逞己私慾,長期兩親生女兒性侵、猥褻,造成女兒身心嚴重受創,無法磨滅的陰影,判決應執行26年6月徒刑。

新北市一名父親與妻子離婚後,竟對年僅12歲的大女兒伸出魔爪,8年間共性侵1180...
新北市一名父親與妻子離婚後,竟對年僅12歲的大女兒伸出魔爪,8年間共性侵1180次,小女兒12歲起也遇害,3年間遭性侵3次、猥褻12次。示意圖/Ingimage
新聞出處: 
聯合新聞網
新聞露出日期: 
2017/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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