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在這裡

兒童大頭條

幼稚園到國一…獸父性侵女兒1257次!母目睹不敢吭聲

▲(示意圖/pixabay)

有一名父親從大女兒才在上幼稚園的時候,就開始對她伸出狼爪進行猥褻、性侵等行為,直到女兒念國中一年級還是持續性侵女兒。女孩的妹妹和媽媽都無力阻擋,讓這名父親得逞達1257次,最後女兒向老師訴苦,這起事件才因此曝光。

判決書指出,2008年8月至2010年間,當時受害女孩還在念幼稚園中、大班,不過狼父卻趁著她熟睡之際,跑到房間裡脫下其外褲,撫摸胸部及下體。期間女兒雖然有甦醒,不過因為害怕得不知所措,所以只敢裝睡,總計讓父親得手326次。

2010年至2015年間,女孩就讀國小一年級至五年級時,狼父變本加厲以每7天3次頻率,以手指與下體性侵女兒,而女孩還是持續裝睡,總計得逞762次。

不僅如此,根據《自由時報》報導,狼父在女兒熟睡時性侵,女兒因為感到疼痛而甦醒,並且向父親表示「會痛」,但狼父仍以體型優勢強行性侵得逞,這樣的情況共發生3次。直到女孩升上國中一年級,因為月經2個月沒來而向老師訴苦,全案才因而曝光。獸父到案後坦承犯行。

受害女孩的妹妹證稱曾目睹父親對姊姊的獸行,她有將事情告訴母親,不過母親只有叨唸父親「她是你女兒,怎麼可以這樣」,後來父親孩為此揍了她,案發後還警告她「檢察官問什麼都說不知道」。

而女孩的母親則說,曾目睹丈夫到女兒房間把女兒內褲拉下,當時丈夫只說「好啦!好啦!沒事!沒事!」就離開,女兒也曾親自向她訴苦,但她因怕被打而不敢追問,只能說「對不起」因為她無法保護女兒。

事情爆發之後,小美因而獲得安置;合議庭認定獸父總共犯326次乘機猥褻罪、927次乘機性交罪、1次乘機性交未遂罪、3次強制性交罪,斥責他不顧家庭人倫,造成女兒難以抹滅的創傷,行為惡性重大,判處22年6個月徒刑;可上訴。

新聞出處: 
東森新聞
新聞露出日期: 
2017/07/26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