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在這裡

兒童大頭條

遊覽車違規 記6點就撤照

新聞出處:蘋果日報    記者:李姿慧

遊覽車事故頻傳,但依現行《遊覽車違規處罰作 業要點》,遊覽車半年內要違規僱用駕駛達十次才會被重罰九萬元,規定上路六年多來形同虛設,期間已發生近百件遊覽車事故,公路總局昨宣布將修改規定加重處 罰,未來業者一年內遭記六點,或發生三次重大死亡事故就「出局」,將撤銷營業執照不得載客。最快今年內上路。

最快今年內上路

《遊覽車違規處罰作業要點》規定,遊覽車業者違規僱用無照或資格不符駕駛,依違規次數可罰九千元到九萬元,其中要半年內違規達十次才會重罰九萬元,半年後歸零重新計算,導致上路六年多來未開出九萬元罰單。
公路總局表示,未來將新增「記點退場機制」,讓劣質業者退出市場。初步規劃,將以違規行為或肇事致人死傷等指標進行記點,研擬一年內累積六點或發生三次重大死亡事故就撤銷業者營業執照。另駕駛人也將比照記點方式加重吊扣或吊銷駕照處分。辦法近日報交通部,最快今年內上路。
中華民國遊覽車客運公會全聯會理事長徐浩源說,贊同管理,但要求不能將駕駛個人肇事行為拿來罰業者,且業者有一百輛車跟十輛車,如都是三輛車出事就不能營業,也不公平。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