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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大頭條

國中嫩妹被疼到床上去 男友遭判刑

出處:自由時報

2016-01-21  12:05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北市陳男透過友人介紹結識尚在就讀國中的少女小婷(化名),豈知小婷深受大哥哥吸引,答應發生性關係,事後遭母親發現,遂被拉進警局提告男友性侵;法院開庭時,陳男承認發生性事,但法官查明雙方在你情我願情況下性交,陳男並未違背女方意願,且已賠償女方60萬元,因此判陳男有期徒刑10月,但給予緩刑3年,全案仍可上訴,同時須再賠償女方家長新台幣90萬元。

陳男透過友人介紹結識尚在就讀國中的少女小婷,豈知小婷深受大哥哥吸引,答應發生性關係,後被小婷母親發現,提告「性侵」。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情境照)

判決書指,102年11月,成年陳男透過友人介紹認識當時尚在念國中的小婷,2人隨即開始交往;小婷因深受大哥哥疼愛,自願與對方發生關係,交往近1年的時間內,平均每月發生1次關係,直到小婷被母親發現,遂遭拖上警局報警,不情願告男友性侵。

開庭期間,陳男承認犯行,但否認強逼小婷;女方也為陳男說情,雙方遂在談好和解條件後,陳男獲女方家長原諒。但因陳男所犯罪刑為「對於未滿14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兩罪共7次,因此仍遭判刑;不過法院考量陳男犯後態度良好,判他緩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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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露出日期: 
2016/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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