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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大頭條

少女做錯事 狼繼父處罰竟然是…

出處:自由時報

2016-01-19  18:02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新北市陳姓狼繼父,於102年8月間,利用妻子外出上大夜班之際,伸出狼爪,性侵年僅11歲的繼女小美(化名),不僅如此,若小美做錯事,如私下與網友外出、帶妹妹離家出走,陳男竟開出懲罰條件,要求嘿咻否則罰站、罰跪,利用權勢性侵得逞19次。新北地院依加重強制性交等罪,判陳男10年6個月徒刑,可上訴。

陳男於97年間與小美母親結婚,102年8月間,陳男卻利用妻子外出時,伸出狼爪,強行性侵當時只有國小五年級的繼女小美。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情境照)

據查,陳男於97年間與小美母親結婚,102年8月間,陳男卻利用妻子外出時,伸出狼爪,強行性侵當時只有國小五年級的繼女小美。

不僅如此,102年8月開始,陳男不斷藉機性侵小美,只要她做錯事,例如私下與網友外出、帶妹妹離家出走,竟要求嘿咻換取不處罰,小美因想到之前做錯事,繼父會要求她罰站、罰跪,沒有反抗遭性侵得逞19次。

前年間,小美因長期遭性侵,內心受創,向同班好友訴苦,老師得知後,通報新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並報警處理。法院審理時,小美因不想要再回憶過往遭辱細節,拒絕到庭陳述,僅要求陳男悔改。

法院審理時,陳男坦承犯行,但他的律師對第一次性侵是否違反意願有所爭執。但陳男也自認未取得小美同意,且小美於警訊時也說:「我當時有用雙手及腳推繼父的肩膀」。

合議庭認定,陳男第一次性侵時,並未取得小美同意,犯行屬於加重強制性交,之後19次,小美沒有反抗,是因顧及繼父會予以處罰,觸犯利用權勢性交,但因小美是未滿14歲之女子,故以對於14歲女子為性交罪判刑。

合議庭斥責陳男把小美當洩慾工具,極端嚴重戕害小美心理,造成小美終生難以抹滅的陰影,為社會道德、法理所不容,惡性嚴重,考量他認罪,尚有悔意,判刑10年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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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露出日期: 
2016/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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