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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大頭條

性侵小姊妹225次 航警判賠100萬

出處:自由時報

2016-01-06  16:39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航警局賴姓警員利用同居女友外出工作之際,以教英文或幫忙洗澡等藉口,猥褻與性侵女友的一對幼女共225次,被害者提出求償,新北地院判賴男賠償100萬元,可上訴。

[航警局賴姓警員利用同居女友外出工作之際,以教英文或幫忙洗澡等藉口,猥褻與性侵女友的一對幼女共225次,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情境照)]

航警局賴姓警員利用同居女友外出工作之際,以教英文或幫忙洗澡等藉口,猥褻與性侵女友的一對幼女共225次,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情境照)

檢警調查,賴男與空姐前妻離婚後,99年認識小姊妹的母親,他固定在每週休假日到新北市與女友同居;卻趁女友外出工作時,對年僅14歲與11歲小姊妹伸狼爪。

賴男利用教英文或幫忙洗澡等藉口,強搓小姊妹胸部、下體,甚至以手指性侵得逞,期間小姊妹都曾夾緊雙腳反抗,賴男竟強硬扳開以手指性侵得逞。

小姊妹曾向母親求救,但母親只認為「叔叔在跟你們玩」,被害少女只能繼續吞忍,前年7月,賴男因職務調動被派往外地,他與女友和11歲小妹搬到當地租住,妹妹持續受害,去年6月,妹妹透過電話向姊姊抱怨「搬到這裡還是一直被摸」,阿姨無意間聽到對話,震驚不已,才報警助姊妹脫離魔掌。

一審法院審理時,賴男僅辯稱次數沒這麼多,合議庭認定賴男共性侵、猥褻225次,斥責他未能善盡妥慎照護之責,僅為滿足個人性慾,違悖人倫綱常,戕害小姊妹身心健全成長,造成身心難以磨滅的傷害,為社會道德、法理所不容,判刑14年;其中,遭賴男性侵24次的妹妹,提出200萬元求償,賴男說希望能酌減金額。法官斥責他惡性非輕,判賠100萬元。

新聞出處: 
新聞露出日期: 
2016/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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