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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大頭條

保母用餐嬰窒息 托嬰中心判賠

出處:蘋果日報

2016年01月05日12:18 

林女將新生男嬰交給高雄優生兒托兒所附設托嬰中心照顧,不料男嬰午睡時窒息死亡。

高雄一名林姓女子6年前將新生男嬰交給高雄優生兒托兒所附設托嬰中心照顧,1個多月後男嬰竟在午睡時窒息死亡,林女提告求償,一審認定嬰兒猝死症判托嬰中心免賠,但高雄高分院認為無法排除男嬰側睡轉趴睡而窒息的可能,且午餐時保母將男嬰獨留在嬰兒室疏於看顧睡眠狀況確有疏失,今逆轉改判托嬰中心賠償林女醫療費、喪葬費及慰撫金等共159萬元。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2010年6月間林女將剛滿月的男嬰交給托嬰中心照顧,不料男嬰卻在同年7月17日中午在該中心嬰兒室內被發現全身癱軟、臉色蒼白,送醫不治。
 
林女指控托嬰中心符姓女負責人與許姓保母明知男嬰出生僅2 個多月,如趴睡或側睡將提高嬰兒猝死危險,當天卻仍以包巾包住男嬰全身及雙手,並使他側睡後,將男嬰獨留在嬰兒室內就到隔壁用餐,期間超過20分鐘未曾返回察看男嬰狀態,直到另名陳姓保母發現男嬰不對勁,緊急施作CPR 無效後才將他送醫,但已回天乏術,認為托嬰中心應賠償喪葬費、扶養費及慰撫金等共389萬元。
 
托嬰中心及保母則辯稱,當初是因林女為求男嬰頭形美觀要求讓他側睡,並提供包巾使其睡覺安穩,保母才讓男嬰側睡,另以三角枕頭置於其胸前避免轉為趴睡,所有處置均符合專業保母訓練;當天保母雖離開到對面教室吃午餐,但午餐地點距嬰兒房極近,可立即察覺男嬰狀況,此與一般父母照顧嬰兒之方式並無不同,且男嬰死因是嬰兒猝死症,原因不明也根本無法預防等。
 
一審採信法醫研究所與醫院初步研判,認男嬰死因疑為嬰兒猝死,判托嬰中心免賠,刑事部分也判負責人與保母無罪。
 
但林女上訴後,高雄高分院依台大醫院與林口長庚醫院函文,嬰兒猝死症是針對未能找到死因,突然且非預期性死亡之嬰兒所泛稱的病症,造成原因屬內因性,但本案男嬰出生後並無疾病或發育不全問題,且第一位發現他全身癱軟的陳姓保母證稱,發現男嬰身體不適時其「睡姿不正」、「臉是側著,鼻子貼在枕頭上」等,可見男嬰亦可能是因側睡轉為趴睡而窒息,且當時托嬰中心將男嬰獨留一室無人看顧,已違反內政部訂定的睡眠安全規定,因此改判托嬰中心有疏失,應負賠償責任。(王吟芳/高雄報導)

新聞出處: 
新聞露出日期: 
2016/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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