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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大頭條

肉體換宿 少女炫耀被睡2次 校方報警逮狼 家屬怨:管不動她

出處:蘋果日報

2016年01月09日 

【陳偉周╱基隆報導】基隆市一名經常蹺課、逃家的國二少女,去年結識男友後,與之協議「用身體換住宿」,在男友家被性侵兩次,後因少女向同學炫耀自己的性經驗,被校方得知後報警逮狼。檢警發現,少女先前就曾找另名擔任廚師的男子用身體換宿,少女家人說:「根本管不動她!」甚至不願陪同她作筆錄,目前由校方對少女加強輔導。

檢警調查,性侵少女的林姓男友(19歲)在餐飲業工作,去年經友人介紹,結識外形甜美可愛的國二少女(14歲),便積極追求成為男女朋友,去年9月少女再度蹺家,向林男表示自己沒有地方住,林男以必須發生性關係為前提,承諾讓少女投宿。
檢警指出,少女住在林男家中2天,2度與他發生性關係,後少女上學時向姊妹淘炫耀說:「跟他睡了2次!」消息輾轉讓校方得知,通報警方逮捕林男,但林男辯稱:「我們只有發生1次性關係!」而少女也說:「我們是你情我願發生的!」 

非第一次逃家

檢警發現,少女經常跟一群蹺家朋友四處投宿過夜,去年6月間她蹺家投靠一名廚師(23歲),答應用身體換宿,被帶到旅館性侵,接著9月再遭林男性侵,但是她的家屬向警方抱怨:「根本管不動她!」竟然不願意到警局陪同製作筆錄,檢方已經要求學校對少女加強輔導。
因林男與未滿16歲少女發生性行為,已明顯觸法,日前檢方偵結,依妨害性自主罪嫌起訴林男。律師賴傳智表示,依《刑法》第227條,對未滿14歲之男女為性交者,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若為14歲以上未滿16歲的話,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外尋求溫暖

對於少女經常蹺家、價值觀偏差,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紀惠容表示,青少年會蹺家的原因,通常是家庭破碎、感受不到溫暖,或受到外界的金錢誘惑,少女的家人無力管教,再加上少女無謀生能力,而以身體換取所需,建議學校積極介入,導正她的價值觀,以免誤入歧途。 

炫耀性經驗示意圖

蹺家國二少女和男友協議「肉體換宿」,事後還向同學炫耀自己的性經驗,被校方得知後報警逮狼。 

蹺家少女遭性侵案例

●2015/10/17台北市一名國二少女與母吵架離家,找張男(23歲)訴苦並住其家中4天,期間發生多次性關係,後張被依妨害性自主罪嫌送辦
●2015/07/06高雄市1名姬姓男子(19歲)專挑逃家少女交往,先後與3名13至14歲少女在交往不到1周時發生性關係,遭判刑4年10月定讞
●2015/04/21彰化縣邱男(31歲)見17歲蹺家少女在路旁啜泣,強將她載回家性侵,少女趁機脫困,後邱被依強制性交罪判刑6年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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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露出日期: 
2016/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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