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行駛中童探出天窗 家長恐挨罰上萬元
一台行駛在台中台灣大道上的黑色轎車,竟然有兩名女童,直接站在車頂天窗上,過程持續了2-3分鐘,看起來非常危險,如果遇到閃車或飛來異物,後果恐不堪設想。
投訴的民眾向記者表示,該家長真是不顧孩子安危,竟將車子天窗打開
公益派出所副所長楊明勳表示,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已經違反第31條,未繫安全帶,可罰駕駛1500元;另外,根據第30條規定,載運人客處於危險中,可以罰駕駛人最高9000元,如果是4歲以下的幼童,還可以31-3條,幼童未依規定乘坐安全座椅,最高可罰3000元。
楊明勳呼籲,天窗是用來通風用,不是用來站立觀賞窗外風景的,民眾千萬不要嘗試這種危險動作,不然遇到危險後果恐不堪設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