媽媽無照騎車「4月大女嬰撞死」 肇事男少做2件事賠了400萬
▲無照母騎車又超速撞貨車車禍,害死前背4月大的女兒,貨車駕駛「忽略2件事」賠400萬。(圖/翻攝自Google地圖)
記者趙蔡州/綜合報導
苗栗一名陳姓男子日前駕駛貨車行經頭份市一處路口左轉時,意外撞上一名超速且無照的雙載江姓女騎士,造成江女前背的4個月大女嬰傷重不治。苗栗地院一審認為,陳男未依規定打方向燈,且未禮讓直行車為肇事主因,審酌後判處1年,二審考量到陳男以400萬元與女嬰爸媽和解,改判10個月、緩刑2年。
根據判決書,陳男2021年4月5日上午駕駛貨車,沿頭份市中正一路往東方斗煥坪方向行駛,不料在中正一路529巷口準備左轉時,意外與對向直行的雙載江姓女騎士發生碰撞。江女被撞擊後當場人車倒地,有右手及有小腿部位擦傷,而她前背的4個月大女兒則有頭部外傷,併顱骨骨折及顱內出血,送醫後不治。
檢方調查,陳男駕駛貨車轉彎前,未依規定在路口前30公尺打方向燈,且轉彎時未禮讓直行車,為肇事主因,而江女無照駕駛,且在限速50公里路段,以時速50至60公里速度超速行駛,復又未注意車前狀況,為肇事次因。檢方偵結後,依過失致死罪嫌起訴陳男,至於江女考量其剛喪女,予以緩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