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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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地院。(資料照)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2018年間,新北市板橋區一間產後護理之家23歲莊姓嬰兒照顧員,替一名出生僅1個月的女嬰洗澡時,未注意水溫,就把她水中洗澡,導致女嬰臀部、會陰、雙下肢、下腹、下背一度燙傷,新北地院審理後依業務過失傷害罪,判莊女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3萬元,可上訴。
本案發生於2018年12月21日晚間9時許,莊女在替女嬰洗澡時,未注意水溫,就把她放入 水中洗澡,導致女嬰臀部、會陰、雙下肢、下腹、下背一度燙傷,家長發現後提告。
檢方認為,這間產後護理之家有規定,替嬰兒洗澡前,應以溫度計或其他溫度測量器材測量水溫,確認水溫無燙傷嬰兒的可能後,才可以把嬰兒放入水中;但莊女卻沒有完成上述步驟,僅徒手確認水溫,就把女嬰放入水中,依據業務過失傷害罪嫌將她起訴。
法官也認為,莊女疏忽導致女嬰受傷,念其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可,然迄今未能與家長達成和解,亦未取得家長諒解,因此判拘30日,可上訴。
新聞出處:
自由時報
新聞露出日期:
2020/0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