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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大頭條

童操場騎車撞到人 父不起訴

新聞出處:聯合報 2015-05-08 03:15:46  記者林孟潔/基隆報導

基隆市謝姓男童去年到信義國中運動場騎腳踏車,不慎撞上在步行復健的連姓老婦,老婦跌倒身體多處挫傷。老婦依過失傷害罪嫌對男童父親提告。檢方認為,謝童違反校方規則,不涉及刑法,加上過失責任採行為人主義,謝父不起訴處分。

老婦指控,謝父明知男童未成年,運動場也禁止腳踏車入內,他未盡到監督責任,還放任孩子在場內騎單車,一狀告上法院。

謝父喊冤,「我不知道信義國中不能騎腳踏車」,他從小在附近長大,帶孩子去騎車時,校門警衛也未阻止。當時男童告知,看到連婦走路搖搖晃晃會緊張,不確定有沒有撞倒。

檢方調查,信義國中有在校門口立告示牌,明定不得攜帶腳踏車入校園,男童在運動場騎單車,是違反行政法公物利用規則,未涉及刑法,謝父當時也在場注意。

目前交通法規沒有限制騎乘腳踏車的年齡,加上刑法過失責任採「行為人主義」,騎乘單車者應負擔注意義務,父母不需要負擔道路上的過失責任。該案件屬民事侵權連帶責任的範疇,應循民事途徑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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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露出日期: 
2015/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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