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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大頭條

幼童本能直行 過馬路要牽手腕

2015-06-01 02:48:29 出處:聯合報 記者盧禮賓/基隆報導

靖娟兒童安全文教基金會執行長林月琴表示,日本會要求幼教老師和家長,帶6歲以下小孩過馬路,一定要牽著小孩的手腕,避免小孩掙脫爆衝發生意外,台灣的駕駛人禮讓行人的觀念薄弱,帶孩子出門,更不能掉以輕心。

林月琴表示,6歲以下小孩好動、愛奔跑,沒有危險意識,本能會直直往前衝,但外在環境風險太高,尤其馬路如虎口,大人要有積極防護作為,而不是任由小孩行走。

她說,從張姓男童被撞死的車禍現場監視器影片可看出,駕駛人似乎沒有減速禮讓行人,要負很大責任,「但是負責任又如何,孩子都已經走了」。國人易輕忽小孩,以為走路會緊跟大人,以此案一個大人帶3個小孩過馬路,已經超乎大人的能力,大人沒有積極保護作為,也有責任。

林月琴表示,日本要求幼教老師帶6歲以下小孩走路,尤其是過馬路,一定要牽著小孩的手腕,因為牽手掌,小孩容易掙脫。

在台灣,很常看到家長任由小孩自己走路,或以為走在斑馬線絕對安全,這是一廂情願的想法,台灣很多駕駛人不見得守法,闖紅燈比比皆是,馬路存在風險,且孩子個子太小,駕駛人可能看不到,加上孩子判斷能力差,本能會往前衝,不能掉以輕心。

林月琴說,行經路口減速,禮讓行人,是汽機車駕駛人基本常識,但台灣駕駛人在這方面觀念很薄弱,做得很差,交通教育仍有待加強。

 

新聞出處: 
新聞露出日期: 
2015/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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