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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大頭條

男師猥褻童 誣生看蠟筆小新亂想

新聞出處:自由時報

2014-04-11

〔記者林良哲/台中報導〕台中市一名國小男老師認了班上一名男學童為「乾兒子」,卻趁機猥褻及性侵被起訴,老師否認犯案,辯稱男童受「蠟筆小新」漫畫影響,其心態「非比常人」。台中高分院審理後,法官認為「蠟筆小新」漫畫及卡通家喻戶曉,不能以此認定男童的心態有偏差,判男老師有期徒刑5年半。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這名50多歲的男老師任職於台中市某國小,他擔任小學三年級的級任導師時,班上有一名男童的父母離異,男童由祖母扶養,並轉學到該校就讀。男老師平時很疼男童,認他為「乾兒子」,還會載他出外遊玩。

民國99年2月間,男老師趁男童睡在車上,將手伸入內褲中撫摸,男童不知所措裝睡,他還對男童說:「乾爹很愛你喔!」之後又4度趁男童睡覺時猥褻,甚至還脫下他的褲子口交。男童隱忍了2年,才將此事告訴母親及4名同學,母親將兒子轉學並報警。

檢方偵辦後依乘機猥褻及乘機性交等罪嫌將這名老師起訴,一審判處他有期徒刑5年半,但男老師否認犯案並提起上訴。

台中高分院審理時,他辯稱男童因喜愛看「蠟筆小新」的漫畫,其中內容不乏性暗示、性幻想、性好奇及性遊戲等劇情,致使其心態「非比常人」,才會有此供訴。

法官認為除了男童指控,其母及4名同學也得知此事,當時同學曾勸他向其他老師報告,但男童卻因加害人平時對他相當照顧,選擇繼續隱忍。

至於男童愛看「蠟筆小新」漫畫一事,法官認為此為家喻戶曉的搞笑卡通,國內有線電視台經常播放,不能以此認定男童的心境及態度為「非比常人」,因而設計構陷,最後法官駁回其上訴。

新聞出處: 
台中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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