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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母打盹4月男嬰噎奶亡 二審認「鬆懈難免」少賠百萬

台中市何姓保母在2017年間,受託照顧4月大林姓男嬰,不過何女在凌晨餵奶後疲勞睡著,未發現男嬰噎奶趴睡,凌晨發現後送醫仍不治,一審認何女有疏失判賠631萬元,二審認人精神狀況難免鬆懈,情有可原,判何女需賠531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何姓女子是領有證照的專業保母,2017年11月起受託照顧4月大林姓男嬰,隔年1月3日,何女在凌晨餵林童150cc牛奶後,未充分拍嗝,即安撫男嬰入睡,且僅以枕頭墊男嬰背部,使側睡在成人用彈簧床墊上。

何女因疲勞睡著,男嬰則在扭動身體後,導致面部朝下趴睡,口遭棉被覆蓋,無法自行翻身,導致噎奶而窒息,何女在當天凌晨5時許發現異狀時,趕緊將男嬰送醫,但仍不治身亡,男嬰父母認為何女有疏失,求償744萬元。

何女辯稱,男嬰有可能在她接手以前,就有噎奶的狀況,而且根據法醫的解剖報告,不能判斷她把男嬰放著側睡,與男嬰噎奶死亡有因果關係。

一審法官認為,何女是專業人員,在男嬰最後一次餵奶後發現男嬰有吐奶狀況時,理應多加留意,但卻疏忽注意,而且法醫研究所已回函,男嬰噎奶的時間,最有可能是在何女最後一次餵奶後,認定何女有疏失,判賠631萬元。

何女上訴二審後,合議庭仍維持一審認定,認定何女疏失與男嬰死亡有因果關係,但審酌何女當時才受託男嬰不到2個月,仍在熟悉、適應中,而且意外發生在凌晨之際,人的精神難免鬆懈,何況又處在整夜照顧未眠的情況,若期許保母代行父母之職,難謂合理,雖說何女並非無責,但責任也不是全無可原諒之處,判賠531萬元,可上訴。

台中市何姓保母在2017年間受託照顧林姓男嬰,男嬰噎奶身亡,台中高分院判何女需賠男嬰父母531萬元。圖/本報資料照片

台中市何姓保母在2017年間受託照顧林姓男嬰,男嬰噎奶身亡,台中高分院判何女需賠男嬰父母531萬元。圖/本報資料照片

 
新聞出處: 
聯合新聞網
新聞露出日期: 
2022/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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