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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大頭條

SPA池設備故障害男童溺水 父母求償3400萬僅獲賠1成多

桃園一名林姓男童5年前到社區SPA池戲水,因SPA池戲水孔蓋剝落,手臂被強大吸力吸住,結果溺水造成腦損,至今仍在復健,其父母認為事故是SPA池保養廠商、社區物業管理公司和社區管委會未把關設備安全造成,興訟要求相關人員賠償男童醫藥、看護及未來所需相關費用共3400萬元,另外還要賠償他們夫妻2人各50萬元,但桃園地院調查父母也有過失,最後判物業管理公司及保養廠商須各賠男童182萬餘元及父母40萬元,管委會免賠。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林姓男童2017年7月某日下午隨家長一起到社區SPA池準備戲水,見大人有東西忘了拿折返回家,於是自己先下水,未料吸水孔蓋剝落產生強大吸力,吸住男童手臂,害男童無法掙脫,導致溺水結果。男童雖然保住性命,但腦部因為缺氧病變,肢體活動也受影響,至今仍要復健。

男童父母認為SPA池保養廠商、物業管理公司和社區管委會有疏失,求償醫療費143萬餘元、看護費340萬餘元、精神撫慰金150萬元和勞動能力減損663萬餘元,另外還要求未來的醫療費及醫療用品費835萬餘元和看護費1500萬元,還要賠償他們夫妻精神撫慰金各50萬元。

審理時,社區管委會主張管委會雖有管理社區及注意安全責任,但考量成員非專業人士,所以委任物業公司專職管理,SPA池也委由廠商負責。

物業公司表示,SPA池在事發前5天才保養,當時檢測一切正常,社區駐點主任目視吸水孔蓋也無脫落情形,且事發前有其他住戶用過SPA池,無人反映孔蓋鬆脫;保養廠商則稱吸水孔蓋不在保養合約範圍,主張自己無防止吸水孔蓋鬆脫的義務,並指男童發現孔蓋鬆脫理應避開,但他仍在該處潛水5次,父母未全程陪伴,同樣有過失。

法院調查,保養廠商與管委會合約明訂工作內容包括「檢視(查)進、出、回水管路是否正常」,而維護保養紀錄表也載明「池壁出水口、調節眼球、方形集水口、圓形集水口…等功能測試檢查」,認為本案的吸水孔就屬圓形集水口,也是進、出、回水管路的一部分。然而,吸水孔蓋事發時有螺絲鏽蝕情形,顯見廠商未善盡檢查保養責任,確實有過失。至於物業公司,對社區公共設備、廠商保養工作也分別未盡到檢查及監督責任,同樣有過失。

男童父母雖求償3400萬元,但法院認為醫療費和看護累應以實際費用計算。此外,社區對SPA池管理辦法訂有「未滿12歲之兒童須家長全程陪同並肩負照護責任」,而男童及家長未遵守,應自負50%責任,因此酌減賠償金額。

 

桃園一名林姓男童5年前到社區SPA池戲水,因SPA池戲水孔蓋剝落,手臂被強大吸力吸住,結果溺水造成腦損,至今仍在復健。情境示意圖。圖/Ingimage

桃園一名林姓男童5年前到社區SPA池戲水,因SPA池戲水孔蓋剝落,手臂被強大吸力吸住,結果溺水造成腦損,至今仍在復健。情境示意圖。圖/Ingimage

新聞出處: 
聯合新聞網
新聞露出日期: 
2022/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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