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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歲翹家少女玩水溺死 同居男友準性侵犯行意外曝光

少女與同居林姓男友到景美溪遊玩,卻遭湍急溪水沖走。翻攝畫面 圖片來源 : 蘋果新聞網

一名24歲林姓男子去年帶年僅13歲的同居小女友到新北市石碇區溪邊玩水,沒想到小女友溺斃,死者父親不但控告林男過失致死,還因林男明知少女翹家仍同居並發生性關係,加碼提告略誘及妨害性自主罪,台北地檢署認定林男對於少女溺斃沒有應防止而未防止的過失,因此將他不起訴。至於略誘及妨害性自主部分,因發生地在新北市中和區,檢察官已聲請移轉管轄由新北地檢署偵辦。

據了解,這名家住高雄的13歲陳姓少女去年7月翹家,到新北市中和區投靠交友軟體結識的林男,2人在林男租屋處同居,林男平時靠打零工維生,陳女翹家後家屬報警失蹤協尋。

去年8月19日中午,林男的同事與友人要去新北市石碇區八分寮景美溪釣魚,林男得知後就帶著陳女一同前往溪邊游玩,當時林男的同事有提醒他要前往的溪邊地形險惡,若要玩水一定要靠邊,否則越往溪水中越深,2人一開始確實在溪邊漫步,但越玩就越往溪中走,再加上午後下起雷陣雨,導致溪水暴漲,林姓男子不慎失足跌落水中,少女見狀後伸手搭救,2人卻雙雙掉到深水區。

女子遭湍急溪水沖走後,警消立即展開搜救行動。翻攝畫面 圖片來源 : 蘋果新聞網

當時附近釣客發現後,立即抛下救生浮桶,林男抓到後慢慢的游上岸,少女則遭湍急溪水沖走,新北市消防局第4大隊與警方前往馳援,直到隔天上午(20日),潛水人員在落水點附近約30公尺處,在水下3公尺處找到少女遺體,警方查詢少女身分時,才知該名少女是失蹤人口,通知家屬北上處理。

少女父親得知噩耗,認為林男帶著他的女兒去溪水玩,明知她不會游泳,理應準備救生設備,但林男卻沒有準備冒然帶著女兒下水,才會遇到這個不幸的事件,因此對林男提起《刑法》過失致死罪告訴。另外少女父親還得知女兒翹家與林男同居並發生性關係,再加告略誘及與未滿14歲女子性交罪。

台北地檢署收案後,就過失致死罪的部分展開調查,認為這名13歲的少女離家後與林男同居,雖然林男具有密切生活關係的保證人義務,但在當下的情狀,林男並沒有應防止而未防止的過失。

檢察官主要論點在於,雖然少女父親主張,林男帶著他的女兒去溪水玩,明知她不會游泳,理應準備救生設備,但檢察官認為溪邊不像海邊乘船須穿戴救生衣才能下水,若前往溪邊也要準備安全設備才能下水,就常情而言顯然標準過苛。

女子遭湍急溪水沖走,警消展開搜救行動。翻攝畫面 圖片來源 : 蘋果新聞網

另外,少女已經13歲,並非幼兒,有能力判斷是否可以下水,以及下水要到什麼深度,因此就少女要不要下水玩,林男雖然有保證人地位及義務,但是其防止這個不幸結果的義務,尚不及於少女自己判斷要不要下水的程度。

另外,林男與陳姓少女同時溺水,在附近垂釣的釣客發現後,用釣繩綁浮力水桶丟向2人,而林男當時比較靠近岸邊,幸運的抓到浮力水桶,才慢慢划下岸邊,因此在客觀的情況下,當時林男自身難保,不僅沒有能力去救她,也沒有防止的可能性。

檢察官認為就過失致死的部分,林男罪證不足,將他不起訴,至於少女父親另控林男略誘及準性侵部分,因案發地點都在新北市,檢察官將過失致死罪處分不起訴後,已將這2個部分,聲請移轉管轄由新北地檢署偵辦。(呂志明/台北報導)

新聞出處: 
蘋果新聞網
新聞露出日期: 
2022/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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