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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丈夫口角她帶女兒投海致幼女溺斃 法院判13年徒刑

31歲陳姓女子去年1月間心情低落,帶著2歲10個月大女兒到苗栗縣通霄鎮白沙屯海邊投海,女兒溺斃她獲救,苗栗地方法院今天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殺人罪,判處13年徒刑,全案還可以上訴。

 

法官在判決書論述,陳女及辯護人雖主張女童是不慎被海浪絆倒,陳女拉起女兒時被海浪絆倒而短暫昏厥,又因陳女精神狀況不佳,一時慌張才延誤通報送醫,無法預見女兒死亡結果,應成立過失致死罪,但依解剖鑑定報告內容及女童年齡僅2歲10個月等情況研判,若非陳女帶女童一起走入海中較深處,衡諸常情縱使在沙灘上絆倒,應不至於發生溺斃結果。

 

判決書指出,陳女與丈夫去年1月22日晚間因婆婆手尾錢遺失事情,雙方發生口角,陳女心情低落,她於1月25日下午3點30分獨自帶女兒外出,隔天上午10點多到11點多之間,在通霄鎮白沙屯附近帶著女童走入海中,導致陳女及女童均遭海浪沖倒,跌落海水中,再經海浪推送回海邊,造成女童溺水窒息,陳女將女童抱回堤防附近涼亭,未予以急救或求援,女童溺水窒息而死亡。

 

法官審酌陳女僅因一時與丈夫發生口角爭執,無理剝奪女童寶貴生命,嚴重違背兒童權利公約保障兒少生存權的意旨,犯後對案發過程仍多避重就輕,無從認定陳女有悔意,惟考量陳女並無前科,案發時心理狀態,案發後獲得辻夫原諒,判處陳女13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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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歲陳姓女子去年1月間帶著2歲10個月大女兒投海,女兒溺斃她獲救,苗栗地方法院今天判處陳女13年徒刑。圖/本報資料照片 31歲陳姓女子去年1月間帶著2歲10個月大女兒投海,女兒溺斃她獲救,苗栗地方法院今天判處陳女13年徒刑。圖/本報資料照片

溺水白沙屯殺人
新聞出處: 
聯合新聞網
新聞露出日期: 
2022/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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