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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大頭條

國小男導師猥褻2名男學生 辯稱「我只是幫他洗小雞雞」

台中地院審理時,紀男辯稱他只是幫學童清洗生殖器,台中地院不採信而判刑3年。(記者張瑞楨攝)

台中地院審理時,紀男辯稱他只是幫學童清洗生殖器,台中地院不採信而判刑3年。

在台中市一所國小擔任代課老師兼任導師的紀姓男子,2015年至2018年間猥褻兩名男學生,其中一名學生升上高中,紀男要求接吻後,還脫下這名學生的褲子,拍攝上半身穿高中校服、卻裸露下體的猥褻照片,另一學童則是帶去游泳時共浴,伺撫摸下體猥褻,台中地院審理時,他辯稱「我只是幫他(學童)清洗生殖器(俗稱小雞雞)」,台中地院不採信,依猥褻未滿14歲兒童少年罪判刑3年,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紀男從2011年起,擔任某國小代課老師,兼任導師工作(去年11月離職),阿強(化名)是他的學生,2015年阿強已升上國中一年級,但彼此仍有聯繫,紀男卻於2015年3日與2016年5月猥褻阿強,還拍攝猥褻照片存於電腦,事隔4年餘,去年11月18日,阿強已就讀高中,他開車去載阿強,於車內要求「接吻」後,拉開阿強的褲子,用手機拍攝猥褻照片。

2015年至2018年間,紀男有一學生阿勇(化名)是隔代教養,2016年夏天,阿勇升上國小五年級,紀男每月1至2次,帶阿勇去游泳時,在游泳池更衣室淋浴間內,與阿勇一同洗澡,再以教導阿勇清洗生殖器為由猥褻,2017年夏天又故計重施。

阿勇將被猥褻之事告訴阿嬤,還說他不想再去游泳,阿嬤沒報警,只要求孫子阿勇,離紀男遠一點,紀男還曾因阿勇不願去游泳,打電話向阿嬤詢問原因,警方今年5月搜索紀男住處,查扣紀男拍攝的猥褻照,進而發現阿勇也是受害人。

台中地院審理時,紀男不否認猥褻阿強,但否認猥褻阿勇,他辯稱,「我只是幫他清洗生殖器,並沒有對他猥褻」,不過,阿勇卻說,「老師帶我去游泳,之後洗澡,大部分都有幫我洗生殖器,我有覺得很奇怪,但沒有問他,因為我不敢質疑他」。

另外,阿嬤也作證說,「老師說要帶他(孫子阿勇)出去,他不肯,我問他不肯的原因,他才跟我說被猥褻等事情」、「導師做出這樣的事我感到很意外,因為我知道當老師不容易,所以我跟孫子說,盡量少跟導師接觸」。

法官認為,阿勇與阿嬤並無誣陷紀男的動機,證述信實可採,紀男的辯詞無足採信,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的製造少年為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對未滿14歲兒童少年為猥褻之行為罪,合併判刑3年,可上訴。

新聞出處: 
自由時報
新聞露出日期: 
2021/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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