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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大頭條

月逾4童遭虐死 兒少團體籲加重刑罰

新聞出處:新浪新聞

客家電視台

【陳沿佐 賴冠諭 台北】 

根據家扶基金會統計,過去2年共有119位兒童遭虐待致死,平均每個月就有超過4名孩童遭此悲劇,然而許多加害人判刑,被社會認為過輕,甚至以過失致死處理,被害家屬實在難以接受,兒少團體呼籲司法機構,應加重虐童者的罰則,並加強高風險家庭的輔導措施,讓每個孩子都能平安成長。 

純真的笑容、胖嘟嘟的臉頰,活潑可愛的男童王昊,2011年11月1日晚間,遭母親同居人劉金龍等虐待致死,小小的身軀布滿瘀青,體內甚至還驗出安非他命及海洛因毒品反應,當時他只有2歲半。 

王昊姑姑 王薇君:「劉金龍因為喜歡昊昊的媽媽,所以希望把這個孩子,把他隔離,所以,那隔離之後,他又討厭這個孩子,就在那個他的,也就是手下那裡,就凌虐他。」 

像王昊這樣,遭到凌虐來不及長大的案例,家扶基金會統計,光是去年就有63例,平均年齡不超過6歲,而王昊案件的凶嫌劉金龍,二審法官竟判處30年有期徒刑,引發社會輿論抨擊刑罰太輕。 

中華民國兒童權益促進會祕書長 李憶如:「那如果新聞報出來說,這樣子打小孩又不是殺人,我只是不小心把他打死,判刑又這麼輕,它有遏止作用嗎?沒有。」 

2012年9月樊姓婦人,因不滿5歲養子隨地大小便,凌虐致死,卻只以傷害致死罪判刑12年,兒少團體呼籲司法體系,應在量刑上盡快展現對兒少保護的重視。 

兒福聯盟社工處主任 宋家慧:「我們會希望法官要去看到,如果是,他們是對所謂的未成年兒少施暴的話,那個加重刑期的部分,是需要被考量的。」 

中華民國兒童權益促進會祕書長 李憶如:「那如果說今天,我們在法律上來說,你今天判刑的定義來說,我今天打死這個孩子,他就是殺了這個孩子的話,他這樣子才有可能,說下一個我正在動手的人,就是覺得說,我這樣是把他打到死,我是殺人。」 

「讓我們安全地長大。」 

去年7月立法院三讀通過所稱的「王昊條款」,警調單位必須主動查訪煙毒犯家中12歲以下子女的照顧狀況,一旦孩子有受虐或未受適當照顧的情形,必須立刻通報社會局進行保護。 

王昊姑姑 王薇君:「給孩子,這些被凌虐致死的孩子,一個司法上最後的公道和正義,我相信這是政府最容易給予的也是必須的,難道不應該還給這些孩子最後的一個司法上的正義嗎?就讓他們就這樣冤死了嗎?這樣是不對的。」 

高風險家庭孩童,暴露在凌虐的高風險中,除了積極找出積極作為防範外,司法單位對虐童案件的從重量刑,或許可以達到遏止效果,讓罪與刑在天秤的兩端找到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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