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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大頭條

男童遭處罰波比跳與公開描述搶鉛筆盒過程 獲賠16.5萬

台北一名男童因遺失物品遭學校處罰跳波比跳,還遭老師要求在教室描述與同學搶鉛筆盒事件,男童和其母親提告請求國賠。士林地院認為,波比跳有類似體罰動作,與公開描述紛爭,均侵害男童人格發展,獲賠16萬5千元。可上訴。

 

原告主張,男童在2018年間,遭學務組長、學務主任依領回個人遺失物,多次處罰跳波比跳30下;與女同學糾紛遭處罰跳波比跳300下;男童遭同學搶走鉛筆盒、追逐遭霸凌,導致右側腹股溝瘀傷、包皮挫傷、左側胸廓疼痛,校方強迫男童在教室重演霸凌重,違反調查霸凌事件等,侵害人格發展權、隱私權等,請求賠償男童69萬餘元、男童母親27萬元。

 

校方抗辯主張,波比跳是學校晨間暖身運動,目的維持學童基本體能,強度不同於成人的波比跳,學生均可完成20至40次,學生若物品遺失太久或無法描述遺失物品,需填寫事件經過單,也可選擇愛校服務或體能運動;男童因遺失物品自主選擇波比跳,目的在督促自我警惕、培養愛惜物品觀念,非體罰。

 

校方指出,鉛筆盒事件無要求學生演練、對質,校方二度招開會議判斷非校園霸凌,男童母親再向學校申覆,因應小組重啟調查,2019年認定為校園霸凌,啟動輔導機制。

 

法院認為,男童在跳的波比跳較為簡單,但有類似半蹲、撐地等體罰動作,校方因男童遺失蛙鏡、紙摺斗笠帽、水壺等,各至少處罰跳波比跳20下;男童和女同學下課玩耍、追逐,不慎撞到女同學,惹哭女同學,男童不願道歉,遭老師處罰跳150下。原告提出的照片無法證明肌肉撕裂傷與肌腱發炎。

 

鉛筆盒事件則是男童在走廊拋接鉛筆盒,遭同學取走,3人在樓梯追逐拉扯,為搶鉛筆盒遭撞、踢傷。法院認為僅是單一事件,非校園霸凌,但校方要求學生們在教室描述發生經過,就其中說詞不一進行比劃,造成男童擔心同學評論等壓力,侵害人格發展權。

 

法院依照男童因遺失物遭師長處罰跳波比跳至少各20下,判賠3萬元;未向女同學道歉處罰跳150下,判賠7萬5千元;教室公開描述鉛筆盒事件判賠6萬元,男童共計獲賠16萬5千元。可上訴。

 

士林地方法院。圖/本報資料照片

士林地方法院。圖/本報資料照片

新聞出處: 
聯合
新聞露出日期: 
2021/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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