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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童搶玩「搖搖馬」絆倒手骨折 幼兒園逆轉免賠確定!

一名就讀再興幼兒園的6歲學童4年前被搶著玩搖搖馬的同學絆倒,導致手臂骨折,家長認為校方也有疏失,向同學父母、再興中學、園長和2名老師求償117萬餘元,一審判學校、園長和2名老師應連帶賠償18萬餘元,但台灣高等法院今逆轉改判免賠,全案確定。

學童和家長提告主張,他就讀再興幼兒園大班,2名老師2016年6月24日帶學生進行校園巡禮活動,在水泥地廣場宣布自由活動,他被想搶先玩搖搖馬、快速奔跑的同學絆倒,導致他重心不穩跌倒,手臂骨折,要求賠償醫療費、家教費、精神慰撫金等共117萬餘元。

台北地院一審判再興中學、園長、2名老師應賠償18萬餘元;案件上訴,高院認為,學童沒有舉證是因同學奔跑被腳絆倒而受傷,另2名老師在解散前已經說明遊戲規則,包括不能奔跑、推擠、要排隊等,且也在旁照看,若學生遵守規則方可避免事故發生,認為老師已經盡照護、注意義務。

再者,園長對幼兒園人員管理、訓練也沒有疏失,並無違法之處,認為園長、老師均不用負損害賠償責任,改判受傷學童敗訴,校方免賠,全案確定。

示意圖/ingim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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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出處: 
聯合新聞網
新聞露出日期: 
2020/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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