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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大頭條

一年內小姊弟接連溺斃烏來南勢溪 單親爸有過失獲緩刑

39歲簡姓男子去年8月帶6歲兒子到烏來住家附近溪邊垂釣,未料兒子落水失蹤,屍體10天後才被尋獲;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簡男捕魚前獨留幼子在岸上有過失,依過失致死罪嫌起訴;台北地方法院判簡5月徒刑,得易科罰金,並宣告緩刑3年,可上訴。

簡姓男子育有2女1子,7歲大女兒前年7月才在同一水域戲水溺斃,事後夫妻離異,事隔1年,獨子再因陪他去捕魚喪命;當地居民說,簡男處理完兒子後,將幼女交給老母親照料,已離開傷心地。

檢警調查,簡姓男子原是客運司機,一家人為烏來卡拉模機當地原住民,住家就在距離南勢溪邊約卅公尺處,經濟狀況不佳。

去年8月26日下午3時許,簡帶著6歲兒子到南勢溪卡拉模機橋下捕魚,簡男撒網後回頭發現兒子不見蹤影,通報村民和搜救人員幫忙尋找數日都無所獲,10天後才在下游溪流石縫中找到遺體。

簡男的大女兒則在前年7月29日趁家人不注意時,與表姊一起到卡拉模基橋下戲水,兩人被湍急溪水沖走,表姊獲救,女兒下落不明,直到8月1日才在3公里外下游找到遺體。兩名子女1年間相繼在同一水域喪命。

簡男說,大女兒意外身亡後就禁止兒女靠近溪邊;當天他去南勢溪捕魚,是想給年邁老母補身體,順便帶魚去賣貼補家用,兒子吵著一起去,他原本不同意,但禁不起兒子吵鬧。到了溪邊,他要兒子待在岸上別靠近水邊,看兒子安全才放心撒網捕魚,沒想到一轉頭兒子就不見蹤影。

台北地院認為,男童案發時年僅6歲,對危險評估能力不足,體力和平衡感也不如成人,但簡身為父親卻獨留兒子在湍急的溪谷邊,導致兒子失足落水溺斃,但考量他坦承犯行,且身為死者的父親,兒子身亡也對他造成精神極大痛苦,加上他沒有前科,判5月徒刑,緩刑3年,並需接受法治教育。

烏來男童溺水案,搜救第10天終於尋獲男童遺體。記者柯毓庭/翻攝

烏來男童溺水案,搜救第10天終於尋獲男童遺體。記者柯毓庭/翻攝

新聞出處: 
聯合新聞網
新聞露出日期: 
2020/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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