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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大頭條

疏縱8歲兒穿越馬路害騎士摔傷 母判拘役30天

鄭姓女子去年6月帶8歲兒子出門,過馬路時卻沒有牽好小孩,反而讓他直接穿越馬路,結果1名機車騎士閃避不及重摔,導致下巴骨折、牙齒斷裂傷勢嚴重;法院認定,鄭女疏縱兒子穿越馬路有責任,依過失傷害判她拘役30天。

檢警調查,鄭女當天中午12點多,和兒子徒步打算穿越桃園中埔一街,本應注意左右無來車後,才可小心迅速穿越,且依法未滿14歲兒女,其對自身安全防護能力尚低,不能判斷任意穿越道路可能遭往來車輛撞擊的危險性。

因此鄭有照護8歲兒子過馬路安全職責,但當時並沒有不能注意情況,鄭女卻疏忽放縱讓小孩直接穿越中埔一街,導致橫向而來的機車騎士嚇了一大跳,急煞仍閃避不及,撞上幼童後再連人帶車倒地。

其中,騎士頭部、下巴都有撕裂傷,下頷骨開放性骨折,上排牙齒更是斷了好幾顆,全身多處擦傷,鄭女見狀也衝上前關心,男童也受有部分輕傷,所幸沒有生命危險,經警方調查後將騎士、鄭女及男童均依過失傷害罪嫌送辦。

檢方依雙方證詞、驗傷報告及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等,認定騎士犯嫌不足不起訴,而男童涉及過失傷害罪嫌部分,目前交由少年法庭處理中。

另法院認定,鄭女攜同兒子行走道路時,因疏忽讓幼童穿越馬路才釀成車禍,鄭應該負較重的過失,考量她坦承犯行,但賠償金額與騎士無法達成共識,最終無法和解,依過失傷害罪嫌判她拘役30天,得易科罰金3萬元。

法院認為鄭女疏縱8歲兒子穿越馬路釀成車禍,要負較重責任,依過失傷害判她拘役30天...
法院認為鄭女疏縱8歲兒子穿越馬路釀成車禍,要負較重責任,依過失傷害判她拘役30天。記者曾健祐/攝影
新聞出處: 
聯合
新聞露出日期: 
2018/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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