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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大頭條

孕婦及幼童停車位識別證 8月起受理申請

交通部日前公告「孕婦及育有6歲以下兒童者停車位設置管理辦法」,交通部正趕印停車識別證,提供給孕婦及育有6歲以下兒童家長使用,預計8月起將發放,屆時市民可向基隆市政府申請;基隆市交通旅遊處處長李綱表示,交通新制上路,家有孕婦及6歲以下兒童,未來停車更方便。

交通新制規定大眾出入頻繁的公共停車場,須設置婦幼停車位,今年8月起將發放婦幼停車證,方便婦幼未來停車更方便。(記者俞肇福攝)

交通新制規定大眾出入頻繁的公共停車場,須設置婦幼停車位,今年8月起將發放婦幼停車證,方便婦幼未來停車更方便。(記者俞肇福攝)

交通新制規定大眾出入頻繁的公共停車場,須設置婦幼停車位,今年8月起將發放婦幼停車證,未來孕婦與家有幼兒停車將更方便。(資料照,記者俞肇福攝)

交通新制規定大眾出入頻繁的公共停車場,須設置婦幼停車位,今年8月起將發放婦幼停車證,未來孕婦與家有幼兒停車將更方便。(資料照,記者俞肇福攝)

交通部近日發布實施「孕婦及育有6歲以下兒童者停車位設置管理辦法」,規定百貨公司、大賣場、航空站、鐵路車站、遊樂園等公共停車場,若車位超過25個以上,必須按照2%的比例,設置孕婦及兒童專用停車位,若不符規定,將自12月16日起,開罰1萬到5萬元;新制初期有宣導期,1年後,違規停放車輛在孕婦及幼童專用停車位,將開罰600到1200元。

李綱表示,孕婦及兒童專用停車位很容易辨識,停車位的白色標線內劃有粉紅色內框,也會有停車位專用標誌;申請孕婦及幼童停車識別證的民眾,仍需依停車收費標準收費,並無優惠。

交通新制中的6歲以下兒童,以國曆足歲計算,因此停車證有效期限至該名兒童年滿6歲止;此外,乘載6歲以下兒童 (不論駕駛人與兒童是否具親子關係),或孕婦為駕駛本人或乘客者,皆可使用專用停車位,並應將識別證置於汽車前擋風玻璃明顯處,以供查驗。未乘載孕婦或6歲以下兒童,不得使用停車位識別證,也不得占用停車位。

基隆市政府社會處長吳挺鋒表示,婦幼停車證申請窗口,各縣市做法不一,社會處、交旅處與衛生局近日開會協調,確認由哪個單位在8月起受理核發。

新聞出處: 
自由
新聞露出日期: 
2018/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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