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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大頭條

開車恍神撞3歲童致終身癱瘓 女教師判刑

女教師撞傷男童被判刑。記者林敬家/攝影

女教師撞傷男童被判刑。記者林敬家/攝影

李姓女教師駕駛七人座自小客車行經草屯鎮一家醫院停車場,開到第二停車場尋找車位,一時恍神撞到在走道上的3歲男童,男童倒地捲入車內頭部被輾壓變形,造成終身癱瘓,台中高分院判李犯過失傷害致人重傷罪,處有期徒刑6月,可易科罰金,不得上訴。

判決書指出,李姓女教師2015年10月間開車到醫院找停車位,洪姓女子則帶著兒子準備看牙醫,洪當時在第二停車場拿車上的衣物,男童則在旁等候,並獨自走到車道上,李駕車疏於注意前方有人進入車道,正面撞擊男童。

李指出,在排水溝靠近牆邊有看到男童,當時覺得小孩很小,距離應該過得去,於是很慢開過去,感覺輪胎有些許震動,但沒感覺旁邊有人,後來停好車下車一名男子告知她撞到一名小孩,當下趕到醫院的急診室。

男童母親則說,案發時看到兒子在車前面,眼看車正要撞下去那刻,心裡想著兒子快跑,但不知道有沒有喊出來,一下子就撞下去了,接下來就看到車子跟人一起往前滾。

一審判處李6月徒刑,她不服上訴指出,開車當時男童從左邊視線死角,跑到車前視線死角,所以完全看不到他的行蹤,並無應注意、能注意,而不注意的情況。

二審合議庭法官經查男童傷勢證明他在車底下滾動,也足以認定他在車前正面遭到撞擊,才捲入車底,男童如果是遭車子左前或右前車燈處撞擊應該會反彈出去,而傷勢對於判斷駕駛有無過失極為重要,李應是一時恍神,沒看到前方車道站有小孩才有過失。

法官審酌這起車禍事故重傷男童,未來都要在病床或輪椅上度過人生,造成家人相當大痛苦,但一審有未論述重要傷勢的瑕疵,撤銷改判,仍維持原審一樣的論罪科刑。

新聞出處: 
TVBS
新聞露出日期: 
2018/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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