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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大頭條

6歲童渾身傷 驗出「自然亡」

新聞出處:蘋果日報     記者:孫 英哲、鄧惠珍
陳女與同居人涉虐女兒,雖與其死亡無因果關係仍起訴。資料照片

【孫 英哲、鄧惠珍╱彰化報導】彰化縣一名母親,去年跟同居人把六歲女兒送醫急救不治,因女童身上有新舊傷痕,兩人被懷疑虐童致死,但法醫研究所鑑定報告出爐, 認定女童因中樞神經休克死亡,是自然死亡,跟虐童無因果關係,但因兩人有虐童行為,檢方改依傷害罪嫌起訴兩人,請法院加重其刑。

檢方指出,《刑法》傷害罪與傷害致死罪的刑責差別相當大,傷害罪為告訴乃論,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而傷害致死罪則非告訴乃論罪,可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徒刑。


警方查扣陳女用來管教的水管及衣架。資料照片

2稚子繼續安置

彰縣府社會處指出,陳女兩名讀幼稚園稚子,案發後就被安置,因兩人被起訴將繼續安置;而陳女已跟同居人分手,搬到台中市居住,陳女曾向社工表示,想念兩個兒子,希望能接回。
檢方調查,被告陳女(三十歲)跟丈夫育有一女二子,二○一○年間,丈夫車禍受傷成植物人住院,由陳女獨自扶養子女,去年農曆年間,陳女認識紀男(三十六歲),不久陳女就帶子女跟紀男租屋同居。


口吐白沫唇發黑

去年四月二十三日,幼稚園老師發現女童手臂及嘴角有瘀傷,女童說身上的傷「是媽媽及爸爸(紀男)打的」,三天後,老師又發現女童大腿內側、脖子及腳踝都受傷。幼稚園老師查訪,陳女告訴老師:「因為女兒功課不會寫,才會動手管教。」
去年四月二十七日晚上,女童因跟兩個弟弟爭吵、哭鬧並不寫作業,被陳女同居男友打耳光並持水管揮打,全身多處瘀傷;翌日清晨,陳女赫然發現女兒口吐白沫、嘴唇發黑,嚇得把女兒送往彰基二林分院急救仍不治,因女童有多處新舊傷痕,院方趕緊報警。

彰縣府提告2人

陳、紀兩人均否認虐童,陳女還指稱女兒有癲癇病史,不知女兒為何會受傷,檢方訊後依涉嫌重大聲押陳女獲准,紀男請回,陳女收押二個月後已交保,彰縣府事後對陳女及紀男提告。偵查期間,陳女坦承曾對小孩打罵管教,且獲陳女的二名兒子及紀男的兒子證實。

虐童徵兆及求助管道

★徵兆:
.幼童體形過於瘦小,常有瘀青傷疤
.課業成績突然退步
.情緒低落,害怕與人群接觸
.父母把小孩關在家裡,不讓小孩出門
.父母常對小孩咆哮,甚至動手腳
★求助管道:
.全國婦幼保護專線113
.警察局110
.靖娟兒童安全文教基金會(02)2301-2727
資料來源:彰化縣社會處及《蘋果》資料室
新聞出處: 
彰化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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