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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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羅東鎮60歲張男喜獲女兒,但是今年5月有一次出門,卻讓2歲女兒獨自在家,女兒攀爬陽台墜樓身亡,張男原本被以過失致死罪移送,但是檢察官在處份書中表示,發生憾事非張男所願,他也深感後悔,因此予以不起訴處分。
張男和老婆賣麵維生,2014年生下一女,今年5月19日中午,張男出門買午餐時,讓女兒獨自在家看電視,原本打電話請老婆回來照顧,但是他前腳一出門,女兒就攀爬陽台,摔落到4樓的遮雨棚,女童頭胸腹挫傷,導致創傷性休克死亡。
警方依照過失致死罪將張男移送法辦,但是宜蘭地檢署認為,張男並沒有有期徒刑前科,而且發生這樣的憾事,也不是張男所願,事後張男也深表後悔,因此予以不起訴處分。
新聞出處:
自由時報
新聞露出日期:
2017/0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