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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大頭條

11歲少女遭猥褻隱忍不發 擔心妹妹始揭發

出處:中時

2016年10月04日 17:40

國小畢業的猥褻惡狼猥褻女友所生的11歲女兒,士林地法院判決被告犯強制猥褻,處3年4月,共計有5次,應執行刑4年6月。判決指出,猥褻時間長達3月之久,被害少女一直隱忍不發,因為擔心兩個妹妹受到同樣遭遇,才告訴同學,師長因而透過學校機制將他繩之以法,但已經對少女心靈造成難以磨滅的陰影,因而判處重刑,全案仍可上訴。

檢方調查,自從2014年9月間到12月,這名變態惡狼趁著被害少女睡覺之際,隔著衣物撫摸胸部、下體,少女撥開手臂,諶竟得寸進尺,除親吻胸部外,還將手伸入內褲猥褻得逞。

被告辯稱,案發過程是少女一人所述,過程都沒有人看到,他認為,被害少女因為他會帶媽媽去打牌,還曾阻止她和同學玩、買手機,因而狹怨報復。還有,少女旁睡著妹妹,以她國小五年級,為何不呼救?隔了半年才告訴同學,顯示是聽從同學建議,羅織罪名陷害他。

但判決指出,被害少女心思單純,如果沒有親身經歷,很難捏造出全套謊言,而且,少女當時飽受驚嚇,對於事發當時,難以冷靜敘述整個過程,經過一段時間,擔心自己的遭遇發生在妹妹身上,才告訴比自己年紀大的同學,經由父母、師長,遭到生母同居人猥褻的過程因而曝光。

少女心靈受到重創,剛開始不願和被告走在一起,重複告訴同學,有人對她做噁心的事情,由輔導老師懇談、耐心詢問,他才慢慢說出整個事件經過,法官認為,並無刻意喧染,誣陷被告入罪的情形,並認為,被告事發後一再狡辯毫無悔意,判決4年6月。

(中時)

 

新聞出處: 
新聞露出日期: 
2016/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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