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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性自主

6旬桌球教練公主抱強吻6歲女童 遭判3年10月

樹林某國小聘請的張姓桌球教練(65歲)在去年7月間,於桌球課結束後,將來上課的6歲女童兩度公主抱,並強吻女童嘴巴。張男辯稱基於祖孫情誼抱抱女童,親吻她的臉頰,沒有猥褻犯意。新北地方法院依對未滿十四歲女子強制猥褻罪判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10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張男擔任樹林區某國小的暑期桌球教練。去年7月24日上午,剛從幼稚園畢業的6歲女童參加桌球課,下課後,她與胞兄要去打棒球,在學校川堂遇到張男,張男突然將她公主抱起,還說「當我的孫女或女兒嘛」,女童說不要,且不斷閃躲,張男卻強吻她的嘴巴。

過幾分鐘,張男又看到女童獨自在走廊上,又將女童抱起,強吻她的嘴巴跟臉頰後,跟女童說:「不能告訴媽媽,教練喜歡你。」女童事後感到很害怕,就跑去跟媽媽說教練對她又親又抱。

張男僅坦承親吻女童臉頰,他認為那是基於祖孫情誼,而非猥褻。新北地院調閱監視器畫面,發現張男確實兩度將女童騰空抱起,且往女童嘴巴方向靠近,因此新北地院不採信張男辯詞。因此依對未滿十四歲女子強制猥褻罪判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10月。可上訴。

幫男童口交上百次 戀童癖桌球教練逆轉重判10年

屏東郭姓桌球教練涉嫌在10多年前、多次幫6位小學男童口交,一審依猥褻、性交罪判7年。該案纏訟至更二審時,法官一度僅認定一名男童受害,輕判2年9月。高雄高分院13日更三審結果再逆轉,郭男犯強制猥褻、強制性交罪重判10年,可上訴。

高雄高分院表示,郭男連續對未滿14歲男童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7年。又對未滿14歲男童犯強制性交罪,處有期徒刑7年6月。犯罪時間點不符合《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相關規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0年。

2014年,屏東多名男童家長報案指控郭男10多年前,對國小男童下毒手,不但撫摸男童生殖器,還會幫男童口交,有時也會要男童撫摸他的生殖器或口交。

「我小學一到四年級都有發生過這些事,他對我做這些動作一定是超過上百次,我是以一星期1、2次計算」、「我當時還尿道發炎就診」。多位男童證稱,郭男多次學校活動中心,甚至在自宅、老婆小孩都在家的時候犯案,有男童還說「教練對我口交時,大家都看得到,也不避諱」。

一名男童甚至指證郭男生殖器上有一顆痣,一名男童則說當時年紀小不懂反抗,是教練的權威關係讓他們不敢反抗。郭男反駁,他在2002年至2005年間教過這6名學生,可能是有些學生因為曾經被他修理而不滿,才會在事隔多年後想報復。

原審認定郭男僅猥褻及性交多位未滿14歲男童,判7年。二審認定郭男連續強制猥褻、對一名男童強制性交,重判10年。更一審認為郭男犯猥褻、強制猥褻、性交罪改判7年,更二審僅認定一名男童被猥褻,輕判2年9月。更三審認定,郭男強制猥褻、強制性交罪均成立,改判10年,全案仍可上訴。

小姊妹樂園玩耍竟成獵物 怪叔叔襲胸摸臀還露鳥

新北一名越南籍阮姓男子今年在一處影城附設的樂園對2位年僅11歲、10歲的小姊妹摸臀襲胸,還在長頸鹿看板旁對著姊妹花「露鳥」,2童嚇得告訴媽媽「好噁心」,阮男到案辯稱無心舉動造成誤會,但新北地檢署勘驗現場監視畫面,認定阮男的輕薄舉動很故意,今依性騷擾、公然猥褻等罪起訴阮男。

本案發生於今年(2021年)3月14日,阮男(另案在押)和老婆小孩到樹林區秀泰影城內的樂米樂園玩耍,當天下午5時許,阮男看見本案姊妹花分別在樂園裡的沙坑、球池玩得不亦樂乎,見樂園工作人員替小姊姊拍去手腳沙粒機會,上前假裝好心幫忙,趁機撫摸小姊姊臀部。

11歲小姊姊覺得不舒服,但很快就蹦蹦跳跳去球池繼續玩,阮男拋下妻兒悄悄跟上,竟從後趴在小姊姊背上將她壓得往前傾,接著起身道歉、裝成不小心跌倒。此時10歲小妹妹跑來找姊姊,阮男在小妹妹快靠近時,猛然轉身趁機襲胸。

小姊妹結伴遠遠躲開這個怪叔叔,到球池另一邊玩耍,不料阮男拿起一顆大玩具球當道具,若無其事走到小姊妹身旁的長頸鹿看板,趁沒有其他幼童與家長注意,把球高舉過頭、全身上下抖動。

小姊妹抬頭驚見阮男露鳥,嚇得不敢再玩,正好媽媽來接她們,小妹妹激動告狀:「有一件很變態的事情!有一個人摸我胸部,摸姊姊屁股,還趴在姊姊身上!」小姊姊餘悸猶存,直說:「好噁心!好變態!」

2姊妹的母親張望沒發現阮男,報警調閱樂園內監視畫面,循線逮人。

阮男到案否認「露鳥」,辯稱好心幫小姊姊拍沙、扶起在球池跌倒的小姊姊,轉身時被剛好跑來的小妹妹撞到左手,他不記得碰到姊妹倆身上哪些地方,都是無心舉動造成誤會。

阿伯猥褻11歲女童辯稱未違反意願 關鍵畫面戳破謊言

台南市楊姓男子經常在某宮廟出入,認識廟婆的國小5年級女童,去年7、8月暑假期間趁女童來找阿嬤,獨自在泡茶區玩手機時,強行撫摸其胸部、下體,甚而親吻女童胸部,經民眾目睹向學校通報後報警處理,楊坦承猥褻女童5次,但未違反其意願;女童證稱有假裝拿東西要K他,且監視器拍到她臉部呈現皺眉、呲牙咧嘴厭惡表情,戳破其謊言,楊被判3年6月徒刑,可上訴。

檢警調查,楊於去年7月15日起至8月7日止,趁現年11歲女童獨自在該宮廟泡茶區域把玩手機時,強行撫摸女童胸部、下體,甚而親吻其胸部,後因有民眾目睹,通知女童就讀國小,經學校通報並報警後循線查獲。

楊坦承對未滿14歲女童撫摸胸部、下體,甚至親吻其胸部等猥褻行為,共計5次。但他否認違反女童的意願。

辯護人辯護,由女童警詢筆錄可知:「你有把他的手推開嗎?」、「你有無罵過他?」、「你剛才講楊有摸你5到10次,後續這幾次你看到楊時,有無閃躲?」,女童都回答「沒有」。女童證稱「有假裝拿東西要K他」,但經檢察官訊問,楊有何反應時,女童答稱「他就走掉」。辯護人認由此可知楊無強制行為。

然而,台南地院合議庭勘驗監視器畫面,對照女童供詞「有假裝拿東西要K他」等語,可見女童已表示拒絕,且楊也知悉女童不願意,楊先走掉,之後又再犯。

合議庭對照監視器翻拍照片,楊將右手伸入女童上衣左側,女童左手仍持著手機,右手則隔著衣服抓住楊的右手,且臉部呈現皺眉、呲牙咧嘴的表情。認女童在遭猥褻過程中,曾經不止一次以行動表達拒絕之意。

性侵女兒還掰女兒看A片胡謅 法院重判狼父18年

新北一名父親明知10歲女兒有輕度智能障礙,仍4度利用獨處機會伸狼爪性侵,犯後還矢口否認,辯稱女兒是看了他手機裡的A片胡謅,但說法未被採信,今天被新北地院依對加重強制性交罪判刑18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該名父親是在2015年到2018年間犯案,做案時疑有使用保險套,見女兒抵抗也不肯罷手,前後共得逞4次,全案直到女兒身體異味被學校老師察覺才曝光。

審理時,父親否認性侵女兒,辯稱女兒是看A片胡謅,並指家裡還住了其他家人,如果真的犯罪,只要大叫,其他人馬上就知道。此外,他也指女兒處女膜還在,主張自己沒有性侵女兒,但因為處女膜本身就有孔洞,且無法以處女膜沒破就證明沒有性侵,說法最後未被採信。

法院調查,被害女童不但多次表示「爸爸用尿尿的地方弄我尿尿的地方」,除第一次做筆錄時指「父親有戴像塑膠的東西」,後續幾次偵審過程也都明確指出父親有戴保險套,再加上老師和社工指證歷歷,並稱「特教生能夠講得具體清楚,一定是真實發生」,最後認定女童指控並非透影像資訊模仿而來。

法院認為,女童父親嚴重違反人倫義理,犯後矢口否認,還辯稱女童是看A片胡謅,顯見其毫無羞恥感或痛改前非的意思,這種犯罪行為和犯後態度不能輕縱,因此依個別犯行論4次對未滿十四歲心智缺陷之女子犯強制性交罪,各處8年徒刑,應執行18年。

令人髮指!57歲乾爹醫院廁所性侵11歲乾女兒遭判7年

良心呢?苗栗一名57歲的阿宏(化名)在醫院廁所性侵年僅11歲的乾女兒,當時媽媽發現女兒去廁所遲遲未歸,找人幫忙找女兒,目擊者卻看見阿宏跟女兒在廁所內,女兒見到有人,趕緊穿好褲子。詢問之下才知道,乾爹阿宏不是第一次性侵年僅11歲的乾女兒,決定報警處理!台中高分院審理後,阿宏被判7年有期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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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歲女童2度遭乾爹性侵,乾爹被判7年徒刑。(示意圖/與案件無關)

根據判決書,女童的媽媽住院,女童到醫院探視媽媽,女童的乾爸(同學的爸爸)也來探視,兩個人突然消失在病房裡頭,女童的媽媽想上廁所,卻發現廁所門關著、鎖住的,沒多久,女童從廁所走出來,邊走邊拉褲子,女童媽媽問「你去上廁所喔」,女童回答「對啊」,但媽媽覺得怪異因為廁所電燈沒關,走過去一看才發現,女童的乾爹就在廁所裡,媽媽驚覺有異,卻問不出個所以然,決定報警處理。

警方介入調查後,才驚覺11歲的女童不只一次被57歲的乾爹性侵!女童從小父母離異,由奶奶撫養長大,缺少父愛的她將對付愛的需求投射到同班同學的爸爸阿宏身上;阿宏也認女童當乾女兒,會到奶奶家吃飯,但某次在奶奶家吃完飯後,奶奶進房休息,阿宏就在客廳性侵女童。

案件到了台中高分院審理時,法官勘驗各項事證後認為,57歲的乾爹具有相當的生活經驗以及社會歷練,但卻利用女童年幼識淺以及對父愛的高度情感依賴,進而發生性行為,行為可惡,依2個對未滿14歲女子為性交罪判他應執行有期徒刑7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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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訓女童卻伸狼爪 空手道教練判賠70萬

新北地院審理後判決空手道教練徐男賠償A女及家長合計70萬元,可上訴。(資料照)

新北地院審理後判決空手道教練徐男賠償A女及家長合計70萬元,可上訴。(資料照)

2015年間,徐姓空手道教練(現年60歲)利用接送9歲女童A女往返道館之際,2度伸手撫摸她的胸部及下體,2017年間,又趁特訓時,4度伸出狼爪,被害者提出求償,新北地院審理後判決徐男賠償A女及家長合計70萬元,可上訴。

檢警調查,2015年間,身為教練的徐男,時常接送讀國小三年級的A女往返住處與道館,但他卻不懷好意,趁A女站在機車踏板前方時,2度把手伸進她的道服內,撫摸胸部及下體。

被害者嚇傻,向外婆訴苦,但又想繼續練空手道,其外婆只好親自接送,但並未報案處理。

惡狼隨機猥褻路旁3女童 竟稱興奮可抒壓

惡狼隨機猥褻路旁3名女童,依強制猥褻罪判刑4年10月。(情境照)

惡狼隨機猥褻路旁3名女童,依強制猥褻罪判刑4年10月。(情境照)

新竹男子張雅勝為想抒壓,竟連續隨機對路旁3名年幼女童強行猥褻,新竹地院法官對他明知自己心理有問題卻不去看醫生,且事後未取得被害女童與家屬原諒,最後依強制猥褻罪判刑4年10月。

判決書指出,8月16日傍晚張男騎黃色自行車行經新竹市延平路,見8歲的甲女單獨騎自行車,即尾隨到女童住家門口旁,先觸摸肩膀後,再用手強行撫摸臀部。

8月21日傍晚張男騎黃色自行車行經新竹市印順橋附近,見9歲的丙女騎自行車搭載11歲的乙女玩耍,張男尾隨再用手強行撫摸乙女臀部2次,又下車跨坐於自行車後輪,再由後方環抱乙女並強行撫摸下體,乙女因受驚嚇而從自行車跳下,逃離至路旁。

張男見狀,先以手抓住丙女所騎自行車後,強行撫摸丙女下體,丙女因受驚嚇,奮力掙脫後騎自行車逃回家。

英雄聯盟貝殼幣引誘男孩拍下體還性侵 男戀童癖判3年8月徒刑

邱姓男子以英雄聯盟貝殼幣500元,分別引誘3名未成年兒童、少年,自拍裸露下體照片,且和其中1名少年發生性行為。士林地方法院認定邱男犯引誘兒童、少年製造猥褻電子訊號罪3罪,和與未滿14歲少男發生性行為等4罪,應執行3年8月徒刑。

判決指出,邱男去年1月間在臉書以提供遊戲幣,引誘住在新北市年僅11歲男童用手機自拍裸露下體照,以臉書傳送供他觀覽,去年3月間以相同手法引誘台南市12歲少年拍攝、傳送下體照。

今年6月間,邱男又找上13歲少年,引誘少年拍攝下體照,6天後在桃園市未違反少年意願,以生殖器插入肛門方式,發生性行為1次。

辯護人稱,贈送遊戲幣是廣交遊戲朋友的慣常交友行為,沒有以此引誘少年自派裸露下體為代價,在社團裡發現一名少年是同志,要求提供照片,少年立刻答應。

一名少年證稱,想買英雄聯盟造型,邱男自稱有貝殼幣點數,因此問他能不能給我點數「他就以我的生殖器照片為代價,騙我傳我的生殖器照給他,再給我貝殼幣序號」。

另一名少年也證實,邱男以同樣手法犯案「他幫我買500元貝殼幣,拍攝儲值序號在遊戲平台傳給我儲值」當日邱男收到1張裸照後,還以訊息回覆「才這樣喔」、「不夠啊」、「qq」「每次都這樣」、「下次不幫你哼哼」等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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