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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害

9月女嬰哭鬧遭保母掌摑 父母氣炸提告

台中又傳虐嬰。一對父母透過居家托育服務中心轉介,把9個月大的女兒,托育給有證照的保姆,短短一個禮拜,孩子的臉上陸續出現不明的傷痕,氣得報警提出告訴,檢察官查出,因為嬰兒哭鬧,保姆徒手毆打她的右臉頰及下背部,將保姆起訴。

台中一名9個月大的女嬰,稚嫩臉頰出現不明傷痕,女嬰的父母,7月1日將女兒送托給居家托育中心,2日發現孩子的耳朵疑似有瘀青,4日看到孩子左右兩邊臉頰都出現瘀青,7日左邊額頭又有瘀青的情況,保姆解釋應該是在地墊玩具堆撞到,女嬰父母帶孩子驗傷並且提告,不少人看到女嬰紅腫的臉頰,又氣又難過。

更痛心的是,女嬰送的居托中心,是受到政府監督和認證,還是發生保姆傷害嬰兒的案件,家長說:「非常無奈希望他們幫我們把關,最好是可以有一個查詢的管道,證照是真的,然後她也有合法的環境。」家長說:「很氣啊超氣的,就覺得沒有耐心的話,為什麼要做這種工作。」

檢察官查出,因為嬰兒哭鬧,保姆徒手毆打她的右臉頰及下背部,台中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詹常輝說:「被告涉犯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嫌明確提起公訴,並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請法院加重其刑。」

台中市社會局兒少福利科股長黃舒那說:「事發之後我們也針對這名保姆,進行兩次訪視,她也在事情發生之後,加裝了監視器,目前是沒有收托相關的幼兒。」社會局指出,如果法院判決確定保姆違反刑法,將依兒少權法重新評估,最重可能廢止保姆登記證並公告姓名。

懷疑女兒被欺負 離譜家長衝教室飆罵毆打小一女童

台中郭姓女子自認女兒被同學欺負,一早跑到教室大喊質問,還抓另名6歲女童肩膀猛晃,連老師上前制止都被她撞開,郭還拿書包攻擊女童害受傷,刑事以郭不能控制情緒傷害6歲女童,一、二審都依傷害罪判她拘役45日,女童主張身心受創再求償11萬多元,民事判郭應給付8萬多元,可上訴。

檢警調查,郭女懷疑女兒被同班的小一女童欺負,2020年10月14日一早8點多跑到國小教室內,質問女童為何要毆打她女兒,還用力抓住對方肩膀搖晃,因林姓代課老師見狀上前攔阻,郭還推開老師,再拿書包朝女童胸口揮擊1下。

審理時,郭坦承到校質問但否認有傷害,辯稱當天只是要去找老師,詢問班上哪位是該名女童,而女童瞪了她一眼不理,自己就到教務處去找老師,表示和女童沒有身體接觸,認為對方證詞不合常理。

女童證稱,當天郭女到教室喊她名字問是誰,班上同學就指著她,結果郭就過來雙手抓住她肩膀問說為什麼要打她女兒,並用力搖晃身體,還推開老師拿書包打她,被制止到走廊後還對她說「瞪什麼瞪」。

林姓老師證稱,郭女進教室情緒激動大聲問女童「你是不是打我女兒,還不只一次?」罵了很多後就動手推打女童,自己趕快擋在中間說「媽媽不可以動手」,卻遭郭用力撞開,郭就拿提袋朝女童揮打到她;女童被打後也害怕哭泣,經驗傷發現胸口有挫傷。

法院認為,郭女不能克制自己情緒,竟傷害年僅6歲女童,犯後也沒和對方和解、賠償,刑事一、二審均依傷害罪判郭拘役45日。

女童及家長再提刑事附帶民事損害賠償,主張遭郭女打傷後身心受創,需要接受長期心理治療,並且出現害怕商學、恍惚及焦慮、易怒等不適,包括醫藥費、精神撫慰金等,一共向郭求償11萬1580元。

男童不睡覺遭持熱膠條打到遍體鱗傷 生母及男友各處4月

台南地院審酌方母及男友對男童不肯睡覺,本應探究其起因,與其理性溝通,但2人卻以毆打方童方式處理,認成年人故意對兒童共同犯傷害罪各處4月。圖/本報資料照
台南地院審酌方母及男友對男童不肯睡覺,本應探究其起因,與其理性溝通,但2人卻以毆打方童方式處理,認成年人故意對兒童共同犯傷害罪各處4月。圖/本報資料照

台南7歲方姓男童去年8月間清晨,在方母同居男友高雄住處不睡覺,遭方母及男友徒手或持熱溶膠毆打頭部及身體,致男童左臉、右肩、背部及四肢挫傷瘀青,送醫急診驗傷,由市府獨立訴由台南地檢署偵查起訴,方母及男友坦承動手,法官認兩人故意對兒童共同犯傷害罪,各處4月。

7歲男童玩耍時推倒2歲幼兒 暴躁父怒衝上前一腳踢飛對方

男童由於當時正專注前方的顯示屏,完全感受不到背後「殺氣騰騰」,加上吳男使出的力度極大,於是被踹的他整個身體直接騰空,手部也來不及反應過來作支撐,面部朝堅硬的地面狠狠砸去。(影片截圖)

男童由於當時正專注前方的顯示屏,完全感受不到背後「殺氣騰騰」,加上吳男使出的力度極大,於是被踹的他整個身體直接騰空,手部也來不及反應過來作支撐,面部朝堅硬的地面狠狠砸去。(影片截圖)

廣東珠海一個商場日前發生令人震驚的一幕,一名7歲男童在玩耍期間將一名2歲幼兒推倒,幼兒的父親得知後怒髮衝冠,之後竟衝上前朝男童背部一腳飛踹,導致對方身體直接騰空,面部狠狠地撞到地面而受傷。事件引起眾怒,有網民認為僅僅因為小孩玩耍發生衝突,就上前毆打其他孩子,且出手如此重,性質十分惡劣,須嚴懲不怠。9月29日,警方通報,施暴的31歲男子吳某某已被行政拘留併罰款。

只是想嚇唬兒子?沒做功課 巴基斯坦男童被父親潑油燒死

只因兒子不做功課,巴基斯坦一名父親,憤怒下潑灑汽油點火,造成嚴重燒燙傷而死。(圖/翻攝自推特) 只是想嚇唬兒子?沒做功課 巴基斯坦男童被父親潑油燒死

只因兒子不做功課,巴基斯坦一名父親,憤怒下潑灑汽油點火,造成嚴重燒燙傷而死。(圖/翻攝自推特)

巴基斯坦一名父親,為了讓兒子好好做功課,憤怒下竟往他身上潑灑汽油,甚至還用火柴點火,造成年僅12歲的男童全身大面積嚴重燒燙傷,送醫搶救兩天宣告不治。《經濟時報》(Economic Times)報導,這名闖下大禍的父親納奇爾(Nazir Khan)事後向警方表示,自己只是想嚇唬兒子,讓他乖乖去寫功課,絕對沒有要傷害他的意圖,但魯莽的父親依然被警方拘捕提告。
 
納奇爾一家居住在大城喀拉蚩(Karachi)奧蘭吉鎮(Orangi Town),當地是巴基斯坦最有名、也是最大規模的貧民窟。根據調查案件的警方表示,納奇爾堅稱自己只是因為懷疑兒子只想玩耍,不願意好好地先把功課寫完,才會往他身上潑灑汽油,藉此作為一種「警告」,結果兒子依然我行我素,才會在憤怒下點火,殊不知火勢一發無法收拾,因此造成嚴重悲劇。

4歲童哭鬧竟玩具塞嘴 幼兒園教保員遭判刑6月

新竹許姓教保員被控在私立幼兒園不滿4歲幼兒哭鬧,竟將玩具塞幼兒嘴裡,造成雙唇破皮。二審的台灣高等法院今天維持原審刑度,仍依傷害罪判刑6月,可上訴。

高院新聞資料指出,許姓教保員雖否認有故意傷害幼兒,但被害人及被害人父親與祖母證述,關於許將玩具塞入被害人嘴巴的原因、過程、所受傷害,及被害人父親與祖母發現被害人所受傷勢情形,以及詢問被害人而得知發生經過等內容大致相符,應可採信。

高院指出,依鑑定證人的證述及診斷函覆內容,可知被害人所受雙唇破皮傷勢,經判斷是含著物品,於取下過程中,因嘴唇乾或時間久或力道較大,沾黏而扯下,因此造成黏膜破損,可證明許確有將塑膠玩具塞入被害人嘴巴。

高院認為,許身為幼兒園教保人員,明知被害人於案發時僅為4歲3月的幼兒,竟不思以愛心與耐心照顧,對他做出傷害行為,有違教保人員職責,且對稚齡被害人身心造成陰影及危害,原審判刑6月,並無違誤,駁回上訴,仍判刑6月,全案可上訴。

幼童哭鬧不止 竟被保母丈夫打腫臉

桃園一名方姓男子去年3月因老婆替人照顧的幼童哭鬧不止,心生厭煩,見制止無效,竟甩耳光教訓,結果1下就把小孩的臉打腫,被桃園地院簡易庭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判處拘役50日,上訴才獲合議庭緩刑2年。全案不得上訴。

判決指出,方男(48歲)的老婆是職業保母,去年3月某晚替周姓女子照顧幼童,但幼童哭鬧不聽制止,方男一氣之下,就朝幼童右臉甩了一記耳光,導致幼童右臉紅腫鈍傷。周女得知消息,隨即帶小孩到醫院驗傷,並赴警局提告。

案發後,方男坦承不諱,供稱自己情緒控管不佳,才會對幼童出手。他一審被判拘役50日且不得易科罰金,上訴二審時,他主張自己與周女已經和解,希望從輕量刑,但合議庭認為一審量刑並無違誤,駁回請求。

不過,合議庭審酌方男是一時情緒失控犯案,犯後坦承,也與被害人達成和解,認為他經過此次事件應知所警惕,無再犯之虞,因此宣告緩刑2年,以啟自新。

女童受虐或自摔? 過失傷害部分保母先判無罪

 

中時 
台中地方法院一審法官認為,根據鑑定報告,女童傷勢可能遭虐,因無法變更起訴法條,過失傷害部分判洪無罪,請檢察官另依法處理,可上訴。(本報資料照)

台中地方法院一審法官認為,根據鑑定報告,女童傷勢可能遭虐,因無法變更起訴法條,過失傷害部分判洪無罪,請檢察官另依法處理,可上訴。(本報資料照)

台中市洪姓保母於2020年照護1歲11個月大女童,去年間因導致女童腦出血、多處骨折,治療後仍因腦損傷造成右邊手、腳五趾永久機能喪失,當時檢方依過失傷害致重傷罪嫌起訴;但一審法官認為,根據鑑定報告,女童傷勢可能遭虐,因無法變更起訴法條,過失傷害部分判洪無罪,請檢察官另依法處理,可上訴。

檢方起訴書指出,洪姓保母為台中市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於2021年1月間因受托照顧女童,無提供安全托育環境照顧女童,導致女童受傷,頭部外傷併左側硬腦膜下出血、腦水腫、右側近端肱骨骨折、硬膜上水血腫等傷害,女童經多次醫治後,仍因中樞神經系統功能喪失,腦神經損害無法回復,右邊肢體五趾永久機能喪失,涉嫌過失致重傷害。

保母涉激烈搖晃女嬰致雙眼失明 傷害致重傷追加起訴

新北市淡水區無照的謝姓保母夫妻,在2019年間涉嫌用激烈搖晃或其他足夠造成顱內震盪方式,傷害李姓女嬰,導致女嬰雙眼失明、發展遲緩。士林地檢署原僅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致重傷罪」起訴謝男,但經法院開庭審理,公訴檢察官認定謝女也涉嫌傷害女嬰致重傷,追加起訴。

追加起訴書指出,保母謝女和謝姓丈夫在2019年間照顧朋友的女兒,李姓女嬰僅4個月大,腦部發育尚未健全,頭部極為脆弱,倘若遭受重擊或搖晃,可能造成顱內出血、是網膜出血等傷害,甚至有重傷害結果。

2019年2月17日至2月19日午上8時許,謝女在丈夫下班後回家,因故出門,把女嬰交給丈夫照顧,不料丈夫發現女嬰昏迷不醒,送往醫院急救,醫院診斷女嬰硬腦膜下出血、雙側視網膜出血,住院10天出院前診,斷出有癲癇發作、視網膜出血、虐待性頭部創傷等,治療至今仍因腦傷,腦部萎縮、雙眼失明、發展遲緩等重傷害。

謝女稱,當天出門前女嬰無任何症狀,出門倒垃圾不久就接到丈夫電聯稱李姓女嬰送醫急救。謝男向急診室醫師稱,女嬰原本坐在椅子上,他下樓處理事情回來,就發現女嬰異狀。獲報到場的消防員證稱,女嬰意識不清、眼神渙散、四肢無力。

誰霸凌?國中生遭辱罵攻擊同學下體 學校認定他性騷擾

國中生攻擊同學下體被認定性騷擾。示意圖

台北市大安區一所國中3年前有2名男學生發生肢體衝突,其中一名學生不滿同學嘲諷他名字齷齪,憤而攻擊同學下體,還氣得搥牆導致自己手骨折,事後校方認定他構成性騷擾,男學生的媽媽認為校方嚴重偏頗,並控訴郭姓女老師曾摔電風扇罵男學生:「你回家抓自己的老二!不要在學校抓同學的老二!」怒告國賠求償150萬元,但台北地院認定校方無過失判免賠。

判決指出,2018年這所國中7年級某班2男生相處不睦,5月16日中午吃飯時起口角,其中一名男學生不滿同學嘲諷他的名字像髒話、很齷齪,多次要求對方不要再講,對方仍不聽,憤而與對方扭打,事後還徒手怒槌牆上公佈欄,導致手骨折。

事後,被打的同學聲稱遭攻擊下體導致紅腫,當天就去看泌尿科,另外有肚子痛、左手中指腫起來等症狀,還遭恫嚇「把你抓爆」,後來他想起這件事都會吃不下、頭暈。校方召開性平會,認定打人的學生成立性騷擾,應接受8小時性別平等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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