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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法

三讀過關! 4歲以上搭大型車未繫安全帶最高罰6千

今年3月蘇花公路遊覽車自撞山壁,造成6死、39傷慘劇,其中有多名死傷者當時被拋出車外,有鑑於此,今天(30日)立法院三讀修正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增訂大型車乘載4歲以上乘客必須繫安全帶。違者可處駕駛人3千元以上、6千元以下罰鍰,但若駕駛已盡告知義務,乘客仍未繫安全帶,則處罰乘客。

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三條規定,大客車是指座位在10座以上或總重量逾3500公斤的客車、座位在25座以上或總重量逾3500公斤的幼童專用車。座位的計算包括:駕駛人、幼童管理人及營業車的服務員在內;目前只規定汽車駕駛人、前座及小型車後座乘客要繫安全帶,違者處駕駛人1500元罰鍰。

但立委邱臣遠等人提案,認為大客車若發生事故,傷亡較其他車輛更嚴重,現今法規卻沒有相關明確規定,因此提案修法,主張增加規定4歲以上乘客就須使用安全帶。營業大客車駕駛人未依規定繫安全帶者,處駕駛人新台幣2千元。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或快速道路,大型車乘載4歲以上乘客未依規定繫安全者,處駕駛人3千元以上、6千元以下罰鍰。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這項修法案,營業大客車、計程車或租賃車輛代雇駕駛人若已盡告知義務,乘客仍未繫安全帶時,則處罰乘客。

另外,對大貨車、大客車過彎時會產生「內輪差」,常因視線死角釀成交通事故。今天也三讀通過修正案,除了需要依照規定裝設行車紀錄器、行車視野輔助器系統,新加入「防止捲入裝置」,三項設備都必須裝設,否則依法最高可處2萬4千元。新規定明定,汽車未依規定裝設者,處汽車所有人新台幣1萬2千元以上、2萬4千以下罰鍰;若裝上述設備無法正常運作仍繼續行車,也可處9千元以上、1萬8千元以下罰鍰。

至於防捲入裝置之規格、種類,以及實施、宣導、輔導及獎勵辦法,則由交通部定之。

幼園、托嬰中心虐童頻傳 北市議員籲修法

北市議員徐巧芯說,近來幼兒園、托嬰中心虐童事件頻傳,市府應盡速建議中央,提高罰則,或加強幼兒園公共區域監視器,並評估訂自治條例的必要性。圖/擷取自議員徐巧芯臉書

北市議員徐巧芯說,近來幼兒園、托嬰中心虐童事件頻傳,市府應盡速建議中央,提高罰則,或加強幼兒園公共區域監視器,並評估訂自治條例的必要性。圖/擷取自議員徐巧芯臉書

北市近來幼兒園托嬰中心虐童和不當照顧事件頻傳,家長受怕擔憂。北市議員徐巧芯指出,「預告式」評鑑機制淪為形式,法令著重事後補救、罰則也過輕,市府應盡速建議中央,提高罰則,或加強幼兒園公共區域監視器,並評估訂自治條例的必要性,補中央法令不足 。

南市幼兒園裝監視器? 草案遭退回

台南市議員林燕祝(右)贊成幼兒園加裝監視器,市長黃偉哲(左)事後受訪表示,幼兒園是否加裝監視器會尊重議會的決議。記者鄭維真/翻攝

台南市議員林燕祝(右)贊成幼兒園加裝監視器,市長黃偉哲(左)事後受訪表示,幼兒園是否加裝監視器會尊重議會的決議。記者鄭維真/翻攝

兒虐事件頻傳,台南市政府制定「台南市兒童及少年保護自治條例」草案刪除第10條托嬰中心、幼兒園和安親班應裝設監視器案,昨天進行二讀,由於各黨籍議員針對幼兒園是否該加裝監視器意見分歧,有議員認為監視器可保全證據,但有人認為侵害隱私,最後議長郭信良決議暫緩審查,退回提案待下個會期再開專案報告討論。

幫小孩投保 善用高CP值策略

本報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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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保單新法自7月1日起正式上路,新設計的保單因為搭配新上路的死亡保障門檻,保費變貴了,父母的荷包又瘦了。保險業者建議,爸爸媽媽可以善用定期險搭配附約的高CP值規劃法則,為孩子成長三大階段所需的安全防護網一網打盡。

《保險法》107條修正案通過,過去未滿15歲的孩童壽險保障只能退還保費加利息,修正後,最高保障額度調整為新台幣61.5萬元。

至於該怎麼為小孩子投保?專家指出,由於兒童的抵抗力不如大人,在成長過程中較易受到外界病菌的侵襲。

不讓虐嬰滅證 議員促影像雲端化

北市議員侯漢廷建議北市社會局,要求托嬰業者將監視影像上傳雲端,保障嬰幼兒安全。(侯漢廷提供/譚宇哲台北傳真)

北市議員侯漢廷建議北市社會局,要求托嬰業者將監視影像上傳雲端,保障嬰幼兒安全。(侯漢廷提供/譚宇哲台北傳真)

虐嬰案件時有耳聞,北市議員侯漢廷指出,托嬰中心監視器設備未正常運作只能依《兒少法》裁罰3至30萬,對比民事賠償金最高可達約2500萬至3000萬,難保業者不會蓄意滅證,他建議北市社會局要求托嬰業者將監視影像上傳雲端,保障嬰幼兒安全,社會局回應,將跨局處研議可行性。

侯漢廷說,除了應研議增加刪改監視器畫面的罰款,如今網路串流及雲端技術成熟,已經有部分較重視品質的托嬰中心業者主動引進提供相關即時影像服務,讓家長透過網路即時動態掌握孩子近況,建議設置托嬰監管員,確保托嬰中心監視器影像可以上傳到雲端系統。

北市社會局婦女福利及兒童托育科長鐘雅惠表示,托嬰中心監視器影像上傳雲端需要跨局處討論,因涉及個資保護,需取得家長同意,此外,還必須整合各機構不同的監視系統,會進一步確認可行性;至於增加罰款部分,過去確實沒有特別討論家長求償權益恐因業者蓄意滅證受罰而減損,未來可向中央建議修法。

童吹酒測超震撼 司法修法「除罪化」

記者徐敏娟、孟國華/台中報導

今年4月台中一名5歲男童騎腳踏車撞上特斯拉,警方依規定對男童酒測,引發討論;現在少事法修法通過,未來7到12歲兒童犯罪,全面除罪化,不必到少年法庭,犯罪紀錄也塗銷。律師說,這樣一來,兒童犯罪不必面對法庭審判壓力,也不會被貼標籤一輩子,畢竟大部分的兒童犯罪都只是一時行為偏差。

司法院:12歲以下兒童觸法 19日起不移送少年法庭

司法院今天指出,少年事件處理法去年修法通過,12歲以下兒童觸法事件,不再移送少年法院,19日起施行。法院目前繫屬220名兒童,將依個案,由社政及教育銜接保護輔導。

立法院去年5月底三讀修正通過少年事件處理法條文,司法院原訂於去年6月19日施行,考量關於少年交付安置的過渡性教育措施以及刪除同法第85條之1有關觸犯刑罰法律兒童準用少事法的規定,因屬制度上重大變革,給予行政機關1年時間準備因應,因此改於今年6月19日開始施行。

司法院今天中午與媒體茶敘時指出,12歲以上、18歲以下的少年,增列過渡性教育措施目的,在於因應現況人數過多,須增加安置處所,且須符合使少年繼續求學,教育部所屬的新北、高雄及花蓮等3所中途學校,將於19日後,提供共計50個床位給司法少年。

司法院少年及家事廳廳長謝靜慧表示,19日後,對兒童權益的維護是新時代里程碑,7歲到12歲的兒童觸法改由教育、社政保護輔導,舉例來說,一名10歲兒童在超商偷東西,店家向警方報案後,將通知兒童唸的學校、家長及社會局等處理,不再移送少年法庭。

立院修法娃娃車齡不得逾10年 補助汰換

過去雖然規範幼兒園娃娃車必須使用十年以下新車,但只是行政命令沒有實際的罰則;立院初審通過幼教及照顧法修正草案,明文規定娃娃車車齡不得超過10年,如果查到使用超齡娃娃車將罰鍰6千到3萬元,最嚴重可以廢止設立許可。
 

發動汽車之後,接著檢查大燈、煞車,接著還要下車查看車子的狀況,看看輪胎磨損的程度,確認都沒有問題才能讓小朋友上車。

小朋友們手牽手,跟著老師的腳步依序上娃娃車,每週都有一天校外教學課程,這天則是到信義區象山健行。

在車上唱民謠和老師聊天,小朋友都非常興奮。

記者呂蓓君:「我們現在在娃娃車上,可以看到這一台娃娃車可以載16個小朋友,還有一個隨行的老師。而可以看到娃娃車上有小小的座椅,是符合小朋友的身高,其中最重要的是這個扶手,小朋友在行進中都會抓緊扶手,才能確保行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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