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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團志工大哥哥 變狼猥褻2男童

新聞出處:蘋果日報  記者:張鈜閔/綜合報導

擔任婦團志工的江姓男子,藉由課後輔導名義猥褻男童。示意圖。

2015年03月26日06:28 

竟有變態大哥哥藉志工的身分猥褻小男童!

今日出刊的《自由時報》報導,知名婦女救援團體的江姓志工,3年前在暑假期間,擔任12歲男童「小華」(化名)的陪讀志工,利用到小華家陪伴過夜的機會,強行替他打手槍直到小華射精,並替小華口交。

而前年10月,江男擔任年僅10歲「小明」(化名)的陪讀志工,分別在江男住處、北市北投溫泉飯店湯屋等處,利用洗澡、泡湯等機會,強吻、撫弄小明的生殖器,共對他3度猥褻。

高等法院痛批江男犯行嚴重,損害民眾對公益團體的信任關係,但因已賠償、和解,昨以「對未滿14歲少年性交」等罪,判處江男3年半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導護交通

二年前(99學年度第一學期)曾與本系胡守任教授共同開授「服務學習(三):交通服務」課程,指導大學二年級同學前往成功大學鄰近之二所國小擔任上學交通導護工作,與校方師長、志工家長合作,確保國小學童上學過程之交通安全。過程中曾經在課程網站留言給參與之同學,茲將該內容登錄如下,敬供大家參考。
 
今天是第一循環最後一天服務,所有同學都實際參與交通導護工作一星期(五天),恭喜各位。
 
根據老師到國小之觀察、助教回報、以及國小老師與志工之陳述,各位確實做到了本課程要求之基本事項,也對於自己選擇之課程盡到學生之本分。
 
老師提出兩項建議給大家參考與思考。首先,思考在下星期一開始之第二循環交通導護過程中,做到讓自己更快樂、小學生更快樂、家長更快樂。交通服務應該不是只有早上提早起床、到國小周邊道路站立30分鐘、然後交出簽到表與雙週誌。是否可以有機會與小學生及家長更多之互動?想想自己也曾經是父母親小心呵護送去上學,才能有今日擔任導護之大哥哥大姐姐身分出現。主動上前關心、問安、協助等小動作,都會讓小學生與家長感受到快樂一天的開始。
 
其次,在路段上、在交叉路口、在人行道上,各位看到許多不好的交通行為,你覺得正常、無所謂、訝異、或難過?何以社會是此種狀態?請大家以正面性、積極性之觀點來面對這些問題,找出可以切入之角度,妥善運用交通改善之3E策略,發揮交通管理系之專業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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