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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拍國外食品 要先這樣做

    有些民眾會透過多重管道購買國外食品,例如:在國外網站購買食品、請人代購國外食品,或自行出國旅遊購買當地食品,再轉於國內網路拍賣平台販售賺取價差,食品藥物管理署(以下簡稱食藥署)提醒,當心此舉已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以下簡稱食安法)喔!

    網路代購日漸盛行,食藥署提醒,網路賣家販售國外食品要注意下列事項:
一、國外食品應事先向食藥署辦理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申請,取得「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許可通知」,合法進口後才可販賣,且每次輸入皆要報驗。

二、若輸入之食品為錠狀或膠囊狀等,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食品,應先向食藥署申請查驗登記取得許可文件(有效期限5年,期滿仍須輸入者,得辦理展延),並進行報驗取得輸入許可通知才可販賣。

三、販賣之完整包裝食品其外包裝,應以中文及通用符號,明顯標示品名、內容物、淨重(或容量、數量)、食品添加物、負責廠商資訊、原產地、有效日期及中央公告規定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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